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0112186 号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 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菲利华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 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菲利华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菲利华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利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菲利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证报告第 1 页共 2 页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柏彤 中国武汉 2022年8月31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共 2 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湖北 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3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 股票 38,631,344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12 元,收到股东认 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699,999,953.28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 币 689,999,953.28 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9)010066 号验资报 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荆州沙市支行、 招商银行荆州沙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 备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余额 注 湖北菲利华石 已 中国工商银行荆 英玻璃股份有 1813002129200060531 324,989,977.99 0.00 注 州沙市支行 限公司 销 湖北菲利华石 招商银行股份有 已 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荆州沙北 121922023810602 365,009,975.29 0.00 注 限公司 支行 销 潜江菲利华石 招商银行股份有 已 英玻璃材料有 限公司荆州沙北 716900234010201 0.00 注 限公司 支行 销 合计 689,999,953.28 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 生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地点由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的生产厂区增加为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的生 产厂区及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江汉盐化工业园盐化路现有的生产厂区,并以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实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 差异 差异原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 金额 因 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 项目建 30,331.00 28,400.00 29,493.25 1,093.25 性能石英玻璃项目 设需要 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 项目建 材料制品生产建设项 27,007.00 26,900.00 27,830.74 930.74 设需要 目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4,700.00 13,699.79 -1,000.21 合 计 73,338.00 70,000.00 71,023.78 1,023.78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 (2019)011868 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 12,422.90 万元,公 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 184.89 万元。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及其他发行费用 的置换。 2、已对外转让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元。 2、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 效益情况对照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9、2020、2021 年度及 2022 年半年 报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预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 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1,023.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其中:2019 年度 557.79 2020 年度 35,586.06 2021 年度 34,879.93 2022 年 1-6 月 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预计 达到预定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态日期 额 额 额 额 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 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 2021 年 12 1 28,400.00 28,400.00 29,493.25 28,400.00 28,400.00 29,493.25 1,093.25 能石英玻璃项目 性能石英玻璃项目 月 31 日 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 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 2021 年 12 2 材料制品生产建设项 26,900.00 26,900.00 27,830.74 26,900.00 26,900.00 27,830.74 930.74 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月 31 日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4,700.00 14,700.00 13,699.79 14,700.00 14,700.00 13,699.79 -1,000.21 不适用 小 计 70,000.00 70,000.00 71,023.78 70,000.00 70,000.00 71,023.78 1,023.78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均用于前次募集资金项 目的投资。 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效益 实际效益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资项目累 是否达 截止日累计 计产能利 到预计 序 用率 2019 2022 年 2022 年 实现效益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效益 号 注1 年 1-6 月 1-6 月 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 不适 1 65.28%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628.00 1,628.00 注2 石英玻璃项目 用 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不适 2 39.72% 不适用 不适用 注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043.71 3,043.71 注3 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用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4 用 注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于 2022 年 1 月起逐步投产,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2022 年 1-6 月实际产量/年设计产能。 注 2: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建设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于 2022 年 1 月起逐步投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由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 个正常经营年度,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 3: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于 2022 年 1 月起逐步投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由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 满一个正常经营年度,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 4: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增长需求,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净利润提高,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