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隆精化: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85




                                            2016 年 10 月




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周兴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739,325,289.14               1,283,823,659.80                         3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15,776,412.71                     582,622,601.44                      57.1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08,708,535.15                        -5.98%          506,459,112.36              -16.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6,376.60                      114.22%            5,338,394.03              196.7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21,015.69                    87.92%             2,351,695.56              135.5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9,196,622.65              446.3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8                  114.20%                    0.0784            196.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8                  114.20%                    0.0784            196.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8%                   114.52%                    0.91%             202.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20,764.77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533,821.78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86,794.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4,682.08

    合计                                                                            2,986,698.4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使得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依赖性,如果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
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
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商品环氧乙烷的价格形成机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与原油价格、乙烯价格紧密联系,价格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对本公司综合单位毛利、对营业利润均较为敏感。如果商品环氧乙烷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在销
售产品定价、库存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经营业绩将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为提高应对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波动,公司加强与国内环氧乙烷主要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生产装置临近原料市场,可
以就近采购原材料。不仅能保障原材料及时供应,而且可以降低成本,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以聚醚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系列产品为主。
尽管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建设,该类产品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但因受到宏观经济
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重点建设工程政策的相应调整,未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需求的增长将可能存在
不确定性。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
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
握产品和技术方向,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在发展国内聚羧酸减水剂业务,保持与现有客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
关系基础上,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粉体减水剂、环保领域脱硝催化剂等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
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战略转型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公司进行了战略转型,战略转型过程中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线的延伸,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对公司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的人员也有
较大规模的扩充。这些变化对公司的管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的管理层在经营和管理快速成长的企业方面有着
丰富的经验,但仍需不断调整以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四)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利用不足导致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目前盘锦年产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已建成投产,项目基本达到预期产能,但面对市场需求可能低于预期的情况,
有可能导致部分产能闲置,而且随着募投项目实施,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增加以及人力成本快速上升,公司将
面临利润率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推广投入,提高产品销售力度,合理消化产能;公司本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审慎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其他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以使募投项目尽快实现效益。
    (五)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的精细化工生产,环氧乙烷和其他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
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方式为大规模、
连续性生产,如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如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
害等原因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及国
家安全和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公司在安全与环保方面的风险将增加,依法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投入和
运行管理。




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710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姜艳            境内自然人          43.46%         33,968,800       33,968,800   质押                 14,980,000

    蒲泽一          境内自然人           6.17%          4,821,428        4,821,428

    百石跨境并购
    基金管理(深
                    境内非国有法
    圳)有限公司                         3.56%          2,778,817
                    人
    -百石跨境投
    资私募基金

    喀什新兴鸿溢
                    境内非国有法
    创业投资有限                         3.45%          2,694,300        2,694,300
                    人
    公司

    上海银叶阶跃
    资产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公司-银叶阶                         2.06%          1,607,142        1,607,142
                    人
    跃定增 1 号私
    募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24%           968,200
    公司

    喀什泽源创业    境内非国有法
                                         0.86%           673,575          673,575
    投资有限公司    人

    蒲云军          境内自然人           0.50%           390,000          390,000

    蒲静依          境内自然人           0.46%           357,142          357,142

    周全凯          境内自然人           0.42%           329,500          329,5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百石跨境并购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百石跨境投资私募                                           2,778,817   人民币普通股          2,778,817
    基金


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968,200    人民币普通股          968,200
    司

    李万海                                                                 257,929    人民币普通股          257,929

    黄春桦                                                                 2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6,174    人民币普通股          216,174
    保赢理财 1 号

    张顺芳                                                                 214,503    人民币普通股          214,503

    曹立                                                                   207,700    人民币普通股          207,700

    深圳市富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富安达长江优联私募证券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投资基金

    蒋宁                                                                   14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7,300

    陈佛镇                                                                 139,6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 、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
    的说明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公司未知。
    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                                   拟解除限售日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股数             股数                                             期

                                                                                                     2019 年 9 月 29
    蒲泽一                       0                0       4,821,428       4,821,428   非公开发行
                                                                                                     日

    喀什新兴鸿溢
                                                                                                     2019 年 9 月 29
    创业投资有限                 0                0       2,694,300       2,694,300   非公开发行
                                                                                                     日
    公司

    上海银叶阶跃
                                                                                                     2019 年 9 月 29
    资产管理有限                 0                0       1,607,142       1,607,142   非公开发行
                                                                                                     日
    公司-银叶阶



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跃定增 1 号私
    募基金

    喀什泽源创业                                                                           2019 年 9 月 29
                            0               0          673,575     673,575    非公开发行
    投资有限公司                                                                           日

                                                                                           2019 年 9 月 29
    蒲静依                  0               0          357,142     357,142    非公开发行
                                                                                           日

    合计                    0               0      10,153,587    10,153,587        --            --




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422.57万元,增长173%,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5.65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报告期应收典当业务利息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74.52万元,增长292%,主要系报告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55.92万元,增长33%,主要系报告期备库存增加所致。

5)发放贷款及欠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7.05万元,增长141%,主要系报告期典当业务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734.91万元,增长663%,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3528.44万元,增长38%,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工程物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4.14万元,减少85%,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领用增加所致。

9)无形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4054.92万元,增长73%,主要系报告期新合并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无形资
产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9184.6万元,增长513%,主要系报告期新合并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材
料应付款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93.5万元,增长155%,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17.03万元,降低51%,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年终奖励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93.34万元,增长70%,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4)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5.98万元,增长126%,主要系报告期合并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应付利息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035.99万元,增长460%,主要系报告期末合并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00万元,降低100%,主要系报告期末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7)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1658.04万元,增长115.02%,主要系报告期末定向增发资金增加所致。

18)所有者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599.41万元,增长57.67%,主要系报告期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19)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93.66万元,降低45.68%,主要系报告期末增值税附加税减少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8.3万元,降低49.84%,主要系报告期末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21)营业利润: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09.7万元,增长161.36%,主要系报告期末毛利率增加及期间费用及坏账准备减少所
致。

22)营业外收入: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24.85万元,增长173.34%,主要系报告期末苏州松和及深圳深港违规减持补偿款增
加所致。

23)利润总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334.13万元,增长239.09%,主要系报告期末毛利率增加及期间费用及坏
账准备减少所致。

2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4059.51万元,增长49%,主要是本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增加所致。


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29.06万元,增长83%,主要是期末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645.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7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3.84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85.92万元。
    由于公司主要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的计划性停产检修,对公司原材料供应造成影响,公
司聚羧酸减水剂用聚醚单体产量减少,其销量较去年同期降低。同时报告期内,外部经营环境好转,公司加强管理对子公司
产供销的管理,提质增效,使子公司产品的销量及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上升。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7月-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按检修计划开始停产检修,环氧乙烷装置停产近两个
月, 公司从大连北方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采购环氧乙烷来减少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停产检修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虽然市场虽然外部经营环境好转,但是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仍不容乐观。公司管理
层紧密围绕着年初制定的2016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抓高铁行业重点工程项目、控制成本费用、研发创新、
提升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工作,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 计划性停产检修影响,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供应减产, 公司从大
连北方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采购环氧乙烷来减少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停产检修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的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产品的销售总量有一定幅度的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2日核发的《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喀什
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6号),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已于2016年9月20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
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9

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29日。通过本次交易,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纳入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具有的聚羧酸减
水剂母液的合成、复配、终端客户开发与服务等业务环节,进一步加强在产业链中下游的布局,全面铺开公司减水剂业务链,
优化改善公司的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的“二、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1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期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科隆精化不存在《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
                                                 情形:   (一)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
                                                 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
                                                                                                     截止到报告
                                                 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
                                                                                                     期末,承诺
                      科隆精化的    关于非公     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
                                                                                                     人严格遵守
                      控股股东和    开发行股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2016 年 04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了上述承
                      实际控制人    票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8 日           /
                                                                                                     诺,未发生
                      姜艳          函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
                                                                                                     违反承诺的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
                                                                                                     情形。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
                                                 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五)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
                                                 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

1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若因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上述情形,本人
                                                 愿意承担因此而给科隆精
                                                 化造成的损失。

                                                  一、本人承诺:在作为科
                                                 隆精化股东期间,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与科隆精化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
                                                 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科
                                                 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主要
                                                 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
                                                 企业。二、如在上述期间,                       截止到报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期末,承诺
                      科隆精化实    避免同业     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科隆                         人严格遵守
                                                                            2016 年 04 月
                      际控制人姜    竞争承诺     精化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                         了上述承
                                                                            28 日           /
                      艳            函           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诺,未发生
                                                 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                         违反承诺的
                                                 即通知科隆精化,并尽力                         情形。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科隆精
                                                 化,以避免与科隆精化及
                                                 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科
                                                 隆精化及科隆精化其他股
                                                 东利益不受损害。三、承
                                                 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
                                                 营利润归科隆精化所有。
                                                 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


1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
                                                 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
                                                 负连带保证责任。四、本
                                                 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
                                                 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函出具人将
                                                 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确保科隆精化及其
                                                                                              截止到报告
                                                 下属公司的独立性,积极
                                                                                              期末,承诺
                                    关于保持     促使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
                      科隆精化实                                                              人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     司在资产、业务、财务、   2016 年 04 月
                      际控制人姜                                                              了上述承
                                    独立性的     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   28 日           /
                      艳                                                                      诺,未发生
                                    承诺         立性。二、承诺人如因不
                                                                                              违反承诺的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
                                                                                              情形。
                                                 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
                                                 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
                                                 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
                                                 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
                                                 文件。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                       截止到报告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期末,承诺
                                    关于提供
                      科隆精化实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人严格遵守
                                    材料真实、                            2016 年 04 月
                      际控制人姜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上述承
                                    准确、完整                            28 日           /
                      艳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诺,未发生
                                    的承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                       违反承诺的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情形

                                                 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
                                                                                              截止到报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关于本次                                                  期末,承诺
                                                 限公司股份,自一致行动
                      科隆精化实    交易前所                                                  人严格遵守
                                                 人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 04 月
                      际控制人姜    持上市公                                                  了上述承
                                                 所认购的辽宁科隆精细化   28 日           /
                      艳            司股份锁                                                  诺,未发生
                                                 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上市
                                    定的承诺                                                  违反承诺的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情形
                                                 转让。

                                    关于减少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截止到报告
                      科隆精化实
                                    及规范关     人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   2016 年 04 月       期末,承诺
                      际控制人姜
                                    联交易的     避免与科隆精化及其控     28 日           /   人严格遵守
                      艳
                                    承诺         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                       了上述承


1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                         诺,未发生
                                                  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违反承诺的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情形。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
                                                  人将严格遵守科隆精化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
                                                  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
                                                  科隆精化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三、承诺人如因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
                                                  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
                                                  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
                                                  责任。四、本函自出具日
                                                  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
                                                  律文件。

                                                  1、本人/本公司最近五年内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关于最近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五年内未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受过刑事     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截止到报告
                      辽宁科隆精     处罚、行政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期末,承诺
                      细化工股份     处罚或涉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公   及与经济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2016 年 04 月
                                                                                                 了上述承
                      司全体董事、   纠纷有关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28 日           /
                                                                                                 诺,未发生
                      监事、高级管   的重大民     行为。2、本人/本公司进一
                                                                                                 违反承诺的
                      理人员         事诉讼或     步确认,本人/本公司没有
                                                                                                 情形。
                                     仲裁的声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明与承诺     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
                                     函           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1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
                                                  形。

                                                  本函出具人承诺:科隆精
                                                  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
                                                  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
                                                                                                截止到报告
                      辽宁科隆精                  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期末,承诺
                      细化工股份     关于内控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公   制度健全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    2016 年 04 月
                                                                                                了上述承
                      司全体董事、   的声明与     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    28 日           /
                                                                                                诺,未发生
                      监事、高级管   承诺函       效果,符合《创业板证券
                                                                                                违反承诺的
                      理人员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情形。
                                                  (二)项的规定。二、本
                                                  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
                                                  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
                                                  承诺人如因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截止到报告
                      辽宁科隆精     关于所提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期末,承诺
                      细化工股份     供资料真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公   实、准确、                             2016 年 04 月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了上述承
                      司全体董事、   完整的声                               28 日           /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诺,未发生
                      监事、高级管   明与承诺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在                        违反承诺的
                      理人员         函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情形。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1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三、本函自
                                                 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
                                                 销的法律文件。”

                                                 一、科隆精化控股股东姜
                                                 艳承诺:本人不会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会侵占公司利益。二、科
                                                 隆精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辽宁科隆精                 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                             截止到报告
                                     关于并购
                      细化工股份                 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                              期末,承诺
                                     重组摊薄
                      有限公司控                 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                   2016 年   人严格遵守
                                     当期每股                              2016 年 04 月
                      股股东姜艳、               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                    12 月     了上述承
                                     收益的填                              28 日
                      公司全体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31 日     诺,未发生
                                     补回报安
                      事、高级管理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违反承诺的
                                     排承诺
                      人员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情形。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
                                                 励政策,承诺未来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
                                                 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1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
                                                  精化”)向四川恒泽建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恒泽”)全体股东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其持有的四川恒泽股权,
                                                  同时向蒲泽一、蒲静依及
                                                                                                        截止到报告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
                      辽宁科隆精                                                                        期末,承诺
                                     关于非关     限公司(代表拟设立并担
                      细化工股份                                                                        人严格遵守
                                     联方的声     任管理人的“银叶阶跃定      2016 年 04 月
                      有限公司及                                                                        了上述承
                                     明与承诺     增 1 号私募基金”)发行股   28 日           /
                      实际控制人                                                                        诺,未发生
                                     函           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此情
                      姜艳                                                                              违反承诺的
                                                  况下,签署方就以下相关
                                                                                                        情形。
                                                  事项承诺如下:本人/本公
                                                  司与科隆精化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的股份认购方“银
                                                  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
                                                  的认购人邱宇、李传勇、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及关联关系。

                      喀什新兴鸿     关于提供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                                截止到报告
                                                                              2016 年 09 月   2021 年
                      溢创业投资     材料真实、   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期末,承诺
                                                                              29 日           9 月 29
                      有限公司、喀   准确、完整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人严格遵守

1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什泽源创业    的承诺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日        了上述承
                      投资有限公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诺,未发生
                      司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违反承诺的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情形。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
                                                 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
                                                 文件。”

                                                 业绩承诺期内,四川恒泽
                                                                                                       截止到报告
                                                 各年度实现的承诺净利润
                                                                                                       期末,承诺
                                                 分别为:2016 年不低于
                                                                                             2020 年   人严格遵守
                      四川恒泽建                 2,600 万元、2016-2017 年    2016 年 09 月
                                                                                             12 月     了上述承
                      材有限公司                 度累计不低于 6,000 万元、 29 日
                                                                                             31 日     诺,未发生
                                                 2016-2018 年度累计不低于
                                                                                                       违反承诺的
                                                 10,300 万元、2016-2019 年
                                                                                                       情形。
                                                 度累计不低于 15,000 万


1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元、2016-2020 年度累计不
                                                  低于 20,000 万元。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
                                                  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
                                                  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截止到报告
                      喀什新兴鸿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期末,承诺
                      溢创业投资     关于提供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喀   材料真实、                              2016 年 04 月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了上述承
                      什泽源创业     准确、完整                              28 日           /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诺,未发生
                      投资有限公     的承诺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违反承诺的
                      司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情形。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
                                                  文件。”

                      喀什新兴鸿     关于不存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                          截止到报告
                                                                             2016 年 04 月
                      溢创业投资     在内幕交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及利用                         期末,承诺
                                                                             28 日           /
                      有限公司、喀   易等情形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人严格遵守

1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什泽源创业     的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内                              了上述承
                      投资有限公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诺,未发生
                      司                         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                              违反承诺的
                                                 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情形。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一、承诺人因本次交易
                                                 所认购的科隆精化之股
                                                 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
                                                 时,为保证科隆精化与承
                                                 诺人签订的《辽宁科隆精
                                                 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的可实现性,自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包括限售期届
                                                 满当年),承诺人承诺:承
                                                 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满 36 月、且 2018 年
                                                 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                              截止到报告
                      喀什新兴鸿                                                             2020
                                                 具后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                            期末,承诺
                      溢创业投资                                                            年度的
                                     关于股份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喀                                          2016 年 04 月   《专项
                                     锁定的承    完毕后解锁交易对价的                                了上述承
                      什泽源创业                                            28 日           审核报
                                     诺          20%股票;承诺人通过本次                             诺,未发生
                      投资有限公                                                            告》出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                              违反承诺的
                      司                                                                    具后
                                                 份自上市起满 48 个月、且                            情形。
                                                 2019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 2019 年度及以
                                                 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已履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
                                                 价的 20%股票;承诺人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的股份自上市起满 60 个
                                                 月、且 2020 年度的《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 2020 年
                                                 度及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解锁
                                                 交易对价的 25%股票。如
                                                 果科隆精化与承诺人签署
                                                 的《利润补偿协议》中约
                                                 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但


2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之
                                                 前,承诺人所持有的科隆
                                                 精化股票限售期到期的,
                                                 则承诺人承诺不转让或者
                                                 委托管理该等新增股份。
                                                 科隆精化与承诺人签署的
                                                 《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
                                                 的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
                                                 若承诺人并未达到业绩承
                                                 诺,或经具有证券期货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
                                                 证明标的资产存在减值
                                                 的,在承诺人完成上述补
                                                 偿义务之前,承诺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管理新增股
                                                 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
                                                 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承
                                                 诺人由于科隆精化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衍生取得的科隆精化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
                                                 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
                                                 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
                                                 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三、
                                                 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
                                                 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
                                                 拟转让给科隆精化的股权
                                                 及相关资产合法有效,不
                                                 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                         截止到报告
                       喀什新兴鸿
                                                 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                         期末,承诺
                      溢创业投资
                                     关于标的    他方追溯、追索之可能;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喀                                          2016 年 04 月
                                     资产权属    四川恒泽系依法设立合法                         了上述承
                      什泽源创业                                            28 日           /
                                     的承诺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                         诺,未发生
                      投资有限公
                                                 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                         违反承诺的
                      司
                                                 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                         情形。
                                                 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
                                                 性障碍或瑕疵。二、本函
                                                 出具人承诺:本函出具人


2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为拟转让给科隆精化的股
                                                  权及相关资产的最终及真
                                                  实所有人,不存在通过协
                                                  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
                                                  为他人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协
                                                  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上述股
                                                  权的情形。三、本函出具
                                                  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
                                                  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
                                                  担该等损失。四、本函自
                                                  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
                                                  销的法律文件。”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
                                     关于最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最近
                                     五年内未
                                                  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
                                     受过刑事                                                    截止到报告
                      喀什新兴鸿                  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行政                                                  期末,承诺
                      溢创业投资                  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
                                     处罚或涉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喀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2016 年 04 月
                                     及与经济                                                    了上述承
                      什泽源创业                  裁的情况。二、承诺人如     28 日           /
                                     纠纷有关                                                    诺,未发生
                      投资有限公                  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
                                     的重大民                                                    违反承诺的
                      司                          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
                                     事诉讼或                                                    情形。
                                                  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
                                     仲裁的声
                                                  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
                                     明与承诺
                                                  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
                                                  证责任。三、本函自出具
                                                  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
                                                  法律文件。”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将
                                                                                                 截止到报告
                      喀什新兴鸿                  尽量避免与科隆精化及其
                                                                                                 期末,承诺
                      溢创业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
                                     关于规范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喀                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2016 年 04 月
                                     关联交易                                                    了上述承
                      什泽源创业                  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     28 日           /
                                     的承诺                                                      诺,未发生
                      投资有限公                  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违反承诺的
                      司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
                                                                                                 情形。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

2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科隆精
                                                 化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
                                                 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
                                                 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
                                                 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
                                                 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损害科隆精化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三、承诺人
                                                 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
                                                 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
                                                 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
                                                 带保证责任。四、本函自
                                                 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
                                                 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函出
                                                 具人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确保科隆精
                                                                                              截止到报告
                      喀什新兴鸿                 化及其下属公司的独立
                                                                                              期末,承诺
                      溢创业投资     关于保证    性,积极促使科隆精化及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喀   上市公司    其下属公司在资产、业务、 2016 年 04 月
                                                                                              了上述承
                      什泽源创业     独立性的    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     28 日         /
                                                                                              诺,未发生
                      投资有限公     承诺        保持独立性。二、承诺人
                                                                                              违反承诺的
                      司                         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情形。
                                                 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
                                                 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
                                                 担该等损失。三、本函自
                                                 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
                                                 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公司承诺:截至                       截止到报告
                      喀什新兴鸿
                                                 本函签署日,除享有四川                       期末,承诺
                      溢创业投资     关于避免
                                                 恒泽的股权之外,未投资、 2016 年 04 月       人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喀   同业竞争
                                                 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     28 日         /   了上述承
                      什泽源创业     的承诺
                                                 联营、合资或合作其他任                       诺,未发生
                      投资有限公
                                                 何与科隆精化主营业务相                       违反承诺的

2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                         同或相似的业务。二、自                            情形。
                                                 本函签署之后至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
                                                 份期间内,亦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科
                                                 隆精化(含其控股子公司)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
                                                 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
                                                 行投资。三、如本公司及
                                                 其他控股企业与科隆精化
                                                 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有
                                                 竞争性同类业务,本公司
                                                 及其他控股企业将立即通
                                                 知科隆精化,将该商业机
                                                 会让与科隆精化并自愿放
                                                 弃与科隆精化的业务竞
                                                 争。四、本公司在该承诺
                                                 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科隆
                                                 精化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一旦与科隆
                                                 精化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
                                                 争,本公司将采取由科隆
                                                 精化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
                                                 的方式进行;如果科隆精
                                                 化放弃该等优先权,则本
                                                 公司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
                                                 惠于其向科隆精化提出的
                                                 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
                                                 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
                                                 问题。”五、承诺人如因不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科
                                                 隆精化所有。承诺人如因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
                                                 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
                                                 损失,同时互负连带保证
                                                 责任。六、本函自出具日
                                                 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
                                                 律文件。”

                      喀什新兴鸿     <声明与承   “鉴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截止到报告
                                                                               2016 年 04 月
                      溢创业投资     诺函>之补   本人/本企业已出具《声明                           期末,承诺
                                                                               28 日           /
                      有限公司、喀   充承诺      与承诺函》,本人/本企业现                         人严格遵守


2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什泽源创业                 针对上述《声明与承诺函》                       了上述承
                      投资有限公                 出具补充承诺,具体内容                         诺,未发生
                      司\贾维龙、袁              如下:针对上述《声明与                         违反承诺的
                      慧莉、刘瑛、               承诺函》中,本人/本企业                        情形。
                      贺泽生、薛彐               已承诺承担补偿责任的所
                      英                         有事项,均由喀什新兴鸿
                                                 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
                                                 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贾维龙、袁慧莉、刘
                                                 瑛、贺泽生、薛彐英以现
                                                 金方式补偿。经各方协商
                                                 一致,上述补偿责任对外
                                                 由喀什新兴鸿溢、喀什泽
                                                 源、贾维龙、袁慧莉、刘
                                                 瑛、贺泽生、薛彐英相互
                                                 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补偿
                                                 责任对内按实际持有四川
                                                 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的出资
                                                 比例进行补偿,即喀什新
                                                 兴鸿溢、贾维龙、袁慧莉、
                                                 刘瑛以现金补偿实际损失
                                                 的 80%,并由各方相互承
                                                 担连带责任;喀什泽源、
                                                 贺泽生、薛彐英以现金补
                                                 偿实际损失的 20%,并由
                                                 各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本
                                                 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公司与四川恒泽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
                                                 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
                                                 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
                                                                                                截止到报告
                                                 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期末,承诺
                                      关于减少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贾维龙、袁慧                                                              人严格遵守
                                      和规范关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2016 年 04 月
                      莉、刘瑛、贺                                                              了上述承
                                      联交易承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28 日           /
                      泽生、薛彐英                                                              诺,未发生
                                      诺函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违反承诺的
                                                 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
                                                                                                情形。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
                                                 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四川恒泽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2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四川恒泽利润,不
                                                 会通过影响四川恒泽的经
                                                 营决策来损害四川恒泽股
                                                 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如
                                                 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
                                                 述承诺因此给四川恒泽造
                                                 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
                                                 的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
                                                 公司有部分经营范围和四
                                                 川恒泽类似。为遵循竞业
                                                 禁止的相关规定,2016 年
                                                 2 月 25 日,新疆新兴鸿业
                                                 商贸有限公司召开股东
                                                 会,决议注销新疆新兴鸿
                                                 业商贸有限公司,相关注
                                                 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人
                                                 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任
                                                 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
                                                 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
                                                 隆精化股份,在前述持股
                                                                                                 截止到报告
                                                 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
                                                                                                 期末,承诺
                                                 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
                                    关于竞业                                                     人严格遵守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      2016 年 04 月
                      贾维龙        禁止的承                                                     了上述承
                                                 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      28 日           /
                                    诺                                                           诺,未发生
                                                 与四川恒泽相同、相似或
                                                                                                 违反承诺的
                                                 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
                                                                                                 情形。
                                                 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
                                                 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
                                                 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
                                                 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
                                                 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
                                                 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
                                                 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2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
                                                 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
                                                 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
                                                 受损害。”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
                                                 的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
                                                 剂有限公司有部分经营范
                                                 围和四川恒泽类似。为遵
                                                 循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2016 年 4 月 1 日,天津瑞
                                                 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
                                                 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
                                                 公司注销,相关注销手续
                                                 正在办理。本人承诺:自
                                                 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
                                                 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                          截止到报告
                                                 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                         期末,承诺
                                    关于竞业     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                          人严格遵守
                                                                             2016 年 04 月
                      袁慧莉        禁止的承     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                          了上述承
                                                                             28 日           /
                                    诺           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                          诺,未发生
                                                 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                          违反承诺的
                                                 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                          情形。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
                                                 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
                                                 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
                                                 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
                                                 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
                                                 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
                                                 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
                                                 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
                                                 意。 同时,本人承诺,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
                                                 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
                                                 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
                                                 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
                                                 在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
                                                 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
                                                 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
                                                 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
                                                 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
                                                 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                         截止到报告
                                                 川恒泽相同、相似或有竞                         期末,承诺
                                    关于竞业     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                         人严格遵守
                                                                            2016 年 04 月
                      刘瑛          禁止的承     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                         了上述承
                                                                            28 日           /
                                    诺           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                         诺,未发生
                                                 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                         违反承诺的
                                                 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                         情形。
                                                 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
                                                 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同意。同时,本人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2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
                                                 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
                                                 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
                                                 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 商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
                                                 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
                                                 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
                                                 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
                                                 损害。”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的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
                                                 有部分经营范围和四川恒
                                                 泽类似。为遵循竞业禁止
                                                 的相关规定, 2016 年 3 月
                                                 20 日,四川省玉峰建材有
                                                 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
                                                 同意公司注销,相关注销
                                                 手续正在办理。本人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
                                                                                                 截止到报告
                                                 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
                                                                                                 期末,承诺
                                                 不少于五年;本次交易完
                                    关于竞业                                                     人严格遵守
                                                 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      2016 年 04 月
                      贺泽生        禁止的承                                                     了上述承
                                                 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      28 日           /
                                    诺                                                           诺,未发生
                                                 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
                                                                                                 违反承诺的
                                                 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
                                                                                                 情形。
                                                 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
                                                 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
                                                 恒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
                                                 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
                                                 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
                                                 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
                                                 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
                                                 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
                                                 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
                                                 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2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同时,本人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
                                                 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
                                                 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
                                                 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
                                                 损害。"

                                                 "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
                                                 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
                                                 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
                                                 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
                                                 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
                                                 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
                                                 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
                                                                                               截止到报告
                                                 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
                                                                                               期末,承诺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
                                    关于竞业                                                   人严格遵守
                                                 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    2016 年 04 月
                      薛彐英        禁止的承                                                   了上述承
                                                 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    28 日           /
                                    诺                                                         诺,未发生
                                                 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
                                                                                               违反承诺的
                                                 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情形。
                                                 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
                                                 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
                                                 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
                                                 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
                                                 意。同时,本人承诺,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3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
                                                 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
                                                 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
                                                 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
                                                 司已停止运营,且已进入
                                                 清算注销程序,现由于行
                                                 政审批等原因尚未能够办
                                                 理完成相关清算注销程
                                                 序。承诺人承诺将积极推
                                                 进上述企业的清算注销工
                                                 作,并于 6 个月内办理完
                                                 成清算注销手续。如上述
                                                                                               截止到报告
                                                 公司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办
                                                                                               期末,承诺
                                    关于关联     理完成清算注销工作,承
                                                                                               人严格遵守
                                    公司注销     诺人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    2016 年 04 月
                      贾维龙                                                                   了上述承
                                    事宜的承     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且    28 日           /
                                                                                               诺,未发生
                                    诺           承诺不会以上述主体开展
                                                                                               违反承诺的
                                                 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业
                                                                                               情形。
                                                 务,避免因投资、控制上
                                                 述公司与科隆精化及其子
                                                 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承诺人承诺其已向科隆精
                                                 化完整披露了全部其投
                                                 资、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其他任何其投资、控制的
                                                 企业从事与科隆精化及其
                                                 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业务


3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情况。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
                                                 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且
                                                 已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现
                                                 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尚未
                                                 能够办理完成相关清算注
                                                 销程序。承诺人承诺将积
                                                 极推进上述企业的清算注
                                                 销工作,并于 6 个月内办
                                                 理完成清算注销手续。如
                                                 上述公司无法于上述时间                        截止到报告
                                                 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工                          期末,承诺
                                    关于关联
                                                 作,承诺人承诺将继续推                        人严格遵守
                                    公司注销                               2016 年 04 月
                      袁慧莉                     进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工                        了上述承
                                    事宜的承                               28 日           /
                                                 作,且承诺不会以上述主                        诺,未发生
                                    诺
                                                 体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                        违反承诺的
                                                 任何业务,避免因投资、                        情形。
                                                 控制上述公司与科隆精化
                                                 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关系;承诺人承诺其已向
                                                 科隆精化完整披露了全部
                                                 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其他任何其投资、控
                                                 制的企业从事与科隆精化
                                                 及自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业务的情况。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
                                                 已停止运营,且已进入清
                                                 算注销程序,现由于行政
                                                 审批等原因尚未能够办理
                                                 完成相关清算注销程序。
                                                 承诺人承诺将积极推进上
                                                                                               截止到报告
                                                 述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
                                                                                               期末,承诺
                                    关于关联     并于 6 个月内办理完成清
                                                                                               人严格遵守
                                    公司注销     算注销手续。如上述公司    2016 年 04 月
                      贺泽生                                                                   了上述承
                                    事宜的承     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办理完    28 日           /
                                                                                               诺,未发生
                                    诺           成清算注销工作,承诺人
                                                                                               违反承诺的
                                                 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公司
                                                                                               情形。
                                                 的清算注销工作,且承诺
                                                 不会以上述主体开展除清
                                                 算注销以外的任何业务,
                                                 避免因投资、控制上述公
                                                 司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
                                                 产生同业竞争关系;承诺

3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承诺其已向科隆精化完
                                                 整披露了全部其投资、控
                                                 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任
                                                 何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从
                                                 事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业务的情
                                                 况。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蒲泽
                                                 一、蒲静依承诺: “1、
                                                 本人承诺认购的资金均为
                                                 自有或自筹资金,无股份
                                                 代持之情形。2、本函自出
                                                                                                       截止到报告
                      配套融资认                 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
                                                                                                       期末,承诺
                      购方蒲泽一、               的法律文件。 ”募集配套
                                     关于资金                                                          人严格遵守
                      蒲静依上海                 资金认购方上海银叶阶跃      2016 年 04 月
                                     来源的声                                                          了上述承
                      银叶阶跃资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28 日           /
                                     明与承诺                                                          诺,未发生
                      产管理有限                 “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
                                                                                                       违反承诺的
                      公司                       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
                                                                                                       情形。
                                                 委托人自有或自筹的资
                                                 金,不存在代理、信托或
                                                 者其他类似安排,无股份
                                                 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杠杆
                                                 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本企业代表拟设立的"
                                                 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以
                                                 基金之资金认购本次发行                                截止到报告
                      配套融资认
                                                 之股份,郑重承诺如下:                                期末,承诺
                      购方蒲泽一、
                                     关于股份    1、基金/本人在本次交易中                    2019 年   人严格遵守
                      蒲静依上海                                             2016 年 04 月
                                     锁定的承    认购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                      9 月 29   了上述承
                      银叶阶跃资                                             28 日
                                     诺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自上                      日        诺,未发生
                      产管理有限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违反承诺的
                      公司
                                                 或解禁。2、上述锁定期内,                             情形。
                                                 如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配股、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导致基金增持该公
                                                 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配套融资认     关于提供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就     2016 年 04 月             截止到报告


3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购方蒲泽一、   材料真实、   本次交易向科隆精化及相      28 日           /   期末,承诺
                      蒲静依上海     准确、完整   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人严格遵守
                      银叶阶跃资     的承诺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了上述承
                      产管理有限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诺,未发生
                      公司                        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本                          违反承诺的
                                                  函出具人承诺:如本次交                          情形。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将暂停转让在科隆
                                                  精化拥有权益的股份。三、
                                                  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
                                                  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
                                                  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
                                                  负连带保证责任。四、本
                                                  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
                                                  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本人在最近五年未受
                                                  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
                                                                                                  截止到报告
                      配套融资认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
                                                                                                  期末,承诺
                      购方蒲泽一、   关于最近     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人严格遵守
                      蒲静依上海     五年无违     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016 年 04 月
                                                                                                  了上述承
                      银叶阶跃资     法行为的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     28 日           /
                                                                                                  诺,未发生
                      产管理有限     承诺函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违反承诺的
                      公司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情形。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
                                                                                                  截止到报告
                                                  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期末,承诺
                                     关于一般     金,在此情况下,签署方
                      上海银叶阶                                                                  人严格遵守
                                     性事项的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      2016 年 04 月
                      跃资产管理                                                                  了上述承
                                     声明与承     限公司(代表拟设立的银      28 日           /
                      有限公司                                                                    诺,未发生
                                     诺函         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
                                                                                                  违反承诺的
                                                  就以下相关事项承诺如
                                                                                                  情形。
                                                  下:本公司管理的参与本
                                                  次认购的银叶阶跃定增 1

3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计划”)将在该资产
                                                 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后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发行方案前,及时将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足额募集到位并依法
                                                 办理相应手续。上述资产
                                                 管理计划采用特定投资者
                                                 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
                                                 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
                                                 资的情形。本公司此次认
                                                 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
                                                 管理计划委托人自有或自
                                                 筹的资金,不存在代理、
                                                 信托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无股份代持情形,也不存
                                                 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
                                                 计。本公司与上市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
                                                 对象及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聘请的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法律
                                                 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
                                                 公司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公司亦未向科
                                                 隆精化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本公司保证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过户
                                                 至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名


3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
                                                 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
                                                 不转让本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亦不得接受资
                                                 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转让
                                                 或退出其持有的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的申请。本公司
                                                 保证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进展及时开始资产管理
                                                 计划的设立工作并促使资
                                                 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履行其
                                                 支付认缴股份款项之义
                                                 务。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认购股份,本公司将赔偿
                                                 上市公司由此受到的损
                                                 失,并承担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
                                                 约责任等其他责任。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的前 24 个
                                                 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交
                                                 易事项。截至本承诺函出
                                                 具日,本公司(及关联方)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份。”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拟设立的"银叶                        截止到报告
                                                 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                         期末,承诺
                                     关于无关    (以下简称"基金"),以基                       人严格遵守
                                                                            2016 年 04 月
                      邱宇、李传勇   联关系之    金之资金认购本次发行之                         了上述承
                                                                            28 日           /
                                     声明函      股份,本人为基金认购方,                       诺,未发生
                                                 就以下相关事项声明如                           违反承诺的
                                                 下:本人声明,本人与本                         情形。
                                                 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
                                                 对象及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本次


3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非公开发行聘请的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法律
                                                 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
                                                 人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人亦未向辽宁科
                                                 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一、本次参与认购"银叶阶
                                                 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的资
                                                 金为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
                                                 金,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二、本人参与认购科隆精
                                                 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                         截止到报告
                                                 融资等结构化产品,本人                         期末,承诺
                                     关于认购    与"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                       人严格遵守
                                                                            2016 年 04 月
                      邱宇、李传勇   资金来源    基金"其他委托人不存在任                        了上述承
                                                                            28 日           /
                                     的承诺      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诺,未发生
                                                 排,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                         违反承诺的
                                                 接来源于科隆精化及其关                         情形。
                                                 联方的情形;三、本人资
                                                 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任何违约、到期未偿还
                                                 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
                                                 影响认购本资管计划份额
                                                 的情形。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
                                                 次参与认购"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300 万元为
                                                 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
                                                                                                截止到报告
                                                 股份代持情形;二、本函
                                                                                                期末,承诺
                                                 出具人承诺:本公司参与
                      上海银叶阶     关于认购                                                   人严格遵守
                                                 认购科隆精化本次非公开     2016 年 04 月
                      跃资产管理     资金来源                                                   了上述承
                                                 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     28 日           /
                      有限公司       的承诺                                                     诺,未发生
                                                 含任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
                                                                                                违反承诺的
                                                 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收
                                                                                                情形。
                                                 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
                                                 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
                                                 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
                                                 源于科隆精化及其关联方

3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情况;三、本函出具人
                                                 承诺:本公司资产、资信
                                                 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
                                                 约、到期未偿还债务或未
                                                 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
                                                 本资管计划份额的情形;
                                                 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
                                                 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刘克;周彦玉;
                      秦立永;杨慧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玲;李全力;卢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截止到报告
                      忠皓;任安毅;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                                期末,承诺
                      李岩;苏雨杰;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2015 年   人严格遵守
                                                                             2014 年 10 月
                      王应之;黄圣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10 月     了上述承
                                                                             20 日
                      意;佟冰;沈恩               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                      30 日     诺,未发生
                      尧;巴栋声;杨               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                                违反承诺的
                      玉兰;顾秋菊;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情形。
                      聂桂丽;刘鑫;               通或转让。
                      沈淑春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资时所作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截止到报告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期末,承诺
                                                 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                      2017 年   人严格遵守
                      姜艳;蒲云军;                                           2014 年 10 月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10 月     了上述承
                      郝乐敏                                                 20 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                      30 日     诺,未发生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违反承诺的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情形。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3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前款规定。3、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4、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
                                                 流通或转让。2、在前述锁
                                                                                                      截止到报告
                                                 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
                                                                                                      期末,承诺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苏静华;吴春                                                           2015 年   人严格遵守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2014 年 10 月
                      凤;林艳华;杨                                                          10 月     了上述承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20 日
                      付梅;刘鑫                                                             30 日     诺,未发生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违反承诺的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情形。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3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
                                                 款规定。3、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截止到报告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期末,承诺
                      周全凯;胡志;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2015 年   人严格遵守
                      韩旭;季春伟;                                          2014 年 10 月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10 月     了上述承
                      王笑衡;金凤                                           20 日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 日     诺,未发生
                      龙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违反承诺的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情形。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4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本人仍将遵守前款规
                                                 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4、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孟庆有;苏州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截止到报告
                      松禾成长创
                                                 二个月内,本人/机构不转                              期末,承诺
                      业投资中心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2015 年   人严格遵守
                      (有限合伙)                                          2014 年 10 月
                                                 机构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10 月     了上述承
                      深圳市深港                                            20 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30 日     诺,未发生
                      优势创业投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机构                              违反承诺的
                      资合伙企业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情形。
                      (有限合伙

                                                 "1、作为财务投资者,本人
                                                 /机构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
                                                 持完毕。锁定期满后 12 个
                                                 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孟庆有;苏州                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
                                                                                                      截止到报告
                      松禾成长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末,承诺
                      业投资中心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2015 年   人严格遵守
                      (有限合伙)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2014 年 10 月
                                                                                            10 月     了上述承
                      深圳市深港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20 日
                                                                                            30 日     诺,未发生
                      优势创业投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违反承诺的
                      资合伙企业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情形。
                      (有限合伙)               处理);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
                                                 产)的 120%。2、本人/机

4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
                                                 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
                                                 持时,本人/机构在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4、本人/机构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申请已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的审核。就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持股及
                                                 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
                                                 诺如下:1、本人作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截止到报告
                                                 东,将严格履行本人签署                               期末,承诺
                                                 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2017 年   人严格遵守
                      姜艳;蒲云军;                                          2014 年 10 月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                     10 月     了上述承
                      郝乐敏                                                20 日
                                                 本次发行所持股份自愿锁                     30 日     诺,未发生
                                                 定和减持的承诺》、《辽宁                             违反承诺的
                                                 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情形。
                                                 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等各项相关承
                                                 诺。2、本人拟长期持有公
                                                 司股票。截至本声明签署
                                                 日,本人没有和其他任何
                                                 人签署关于转让、减持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合同、协议或达成类似的
                                                 安排。3、在遵循本人签署


4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上述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
                                                 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
                                                 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5%;锁定期满
                                                 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
                                                 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相
                                                 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减持时,本人/机构在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6、本人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
                                                                                                      截止到报告
                      周全凯;韩旭;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期末,承诺
                      金凤龙;胡志;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2015 年   人严格遵守
                      王笑衡;季春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2014 年 10 月
                                                                                            10 月     了上述承
                      伟;苏静华;吴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20 日
                                                                                            30 日     诺,未发生
                      春凤;林艳华;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违反承诺的
                      杨付梅;刘鑫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情形。
                                                 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前款规定。2、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辽宁科隆精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细化工股份                 已制定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截止到报告
                      有限公司;姜                的预案,现公司及控股股
                                                                                                      期末,承诺
                      艳;韩旭;胡志;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2017 年   人严格遵守
                      季春伟;金凤                人员作出如下关于稳定公     2014 年 10 月
                                                                                            10 月     了上述承
                      龙;赖德胜;李               司股价的承诺:如果上市     20 日
                                                                                            30 日     诺,未发生
                      亚;刘冬雪;蒲               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违反承诺的
                      云军;王笑衡;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
                                                                                                      情形。
                      张云鹏;周全                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
                      凯                         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
                                                 产,下同)时,公司将启


4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稳定股价的预案。1、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件及程序(1)预警条件及
                                                 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
                                                 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
                                                 略等进行深入沟通。(2)
                                                 启动条件及程序:上市后
                                                 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相
                                                 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应提前公
                                                 告。(3)停止条件:在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
                                                 资产时,可以停止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2、公司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
                                                 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公司应要求控股股
                                                 东、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买
                                                 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
                                                 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公司还可依
                                                 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采
                                                 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
                                                 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


4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
                                                 稳定公司股价,所回购公
                                                 司股票应予注销或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处
                                                 理。(2)在保证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的
                                                 方式稳定公司股价。(3)
                                                 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
                                                 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
                                                 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3、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
                                                 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
                                                 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
                                                 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
                                                 预案。控股股东、公司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采取下述措
                                                 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并
                                                 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
                                                 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前提下,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
                                                 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
                                                 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4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
                                                 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2)除非经股东大会
                                                 按照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审
                                                 议同意,保证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并要求其比照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标准提出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4、约
                                                 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1)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如果控股股东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稳定股价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3)如
                                                 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4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措施的,在该等事项发生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
                                                 司暂停发放未履行承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按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科隆精化实
                      际控制人姜
                      艳;董事姜
                      艳、蒲云军、
                      周全凯、韩
                      旭、金凤龙、
                      张云鹏、刘冬
                      雪、李亚、刘
                      晓晶;监事苏
                                                 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截止到报告
                      静华、林艳
                                                 起,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                                期末,承诺
                      华、吴春凤、
                                                 市场减持所持有的科隆精                      2016 年   人严格遵守
                      杨付梅、刘                                             2014 年 10 月
                                                 化的股份,即自 2015 年 7                    1月8      了上述承
                      鑫;高管王笑                                           20 日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        诺,未发生
                      衡、 季春伟、
                                                 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科隆                                违反承诺的
                      刘淑兰。公司
                                                 精化的股份。                                          情形。
                      股东孟庆有、
                      苏州松禾成
                      长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
                      伙)、深圳市
                      深港优势创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无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4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682.42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09.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65.9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070.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6%

                                                                                      项目               截止                   项目
                      是否                                      截至
                                            调整                           截至期     达到               报告                   可行
                      已变      募集资                本报      期末                                               是否
                                            后投                           末投资     预定      本报告   期末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      金承诺                告期      累计                                               达到
                                            资总                            进度      可使      期实现   累计                   否发
     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投资总                投入      投入                                               预计
                                             额                            (3)=      用状      的效益   实现                   生重
                      部分        额                  金额      金额                                               效益
                                            (1)                            (2)/(1)    态日               的效                   大变
                      变更)                                      (2)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7
 年产 10 万吨高性                           13,0
                                13,074.                         10,87                 年 06
 能混凝土用聚羧       否                    74.0      509.56               83.20%                    0         0   否          否
                                       02                         7.81                月 30
 酸减水剂项目                                     2
                                                                                      日

                                                                                      2015
 盘锦年产 3 万吨
                                            11,8                 11,09     100.00     年 08              1,101.
 环氧乙烷衍生物       是         11,885                   0                                     756.08             否          否
                                              85                  2.41            %   月 31                 44
 项目
                                                                                      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
                                17,723.     17,7                14,10
 产并募集配套资       是                              14,100               79.56%
                                       4    23.4                       0
 金

                                            42,6
 承诺投资项目小                 42,682.               14,609    36,07                                    1,101.
                           --               82.4                             --            --   756.08                  --          --
 计                                    42                .56      0.22                                      44
                                                  2

 超募资金投向

                                            42,6
                                42,682.               14,609    36,07                                    1,101.
 合计                      --               82.4                             --            --   756.08                  --          --
                                       42                .56      0.22                                      44
                                                  2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本期”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项目刚完工投产,效益预期
 况和原因(分具体     将在后期显现。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不适用
 重大变化的情况


4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不适用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14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目先期投入及置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已预先投入募
 换情况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272.87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适用

                    2015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将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氧生物项目的节余资
                    金及利息 794.51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
 项目实施出现募
                    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
 集资金结余的金
                    则,降低了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      2016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额及原因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总
                    计 173.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现配套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次交易实际支付的
                    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低于原预算,因此计划将剩余的配套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营运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我们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投入。目前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资金用途及去向

                    帐户名称: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       帐 号:
                    800005246601880002   该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资金的存
 募集资金使用及     储。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且使用完毕。经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披露中存在的问     责任公司、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商议,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
 题或其他情况       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科隆精化;证券代码:300405)自2016年1月29日开市起停牌。
        201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2月4日、2016年2
月18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14
日、201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于2016年2
月25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草案)及相关议案,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等,2016年4月29日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2016年4
月29日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暂不复牌的提示公告》。2016年5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公告》。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草案)及相关议案,2016年5月18日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2016年6月13日,公司收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22号),公司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编号2016-047。
       2016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编号2016-049。
     2016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编号:2016-059。停牌期间,
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
       2016年8月5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61。
       2016年9月2日,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2016年9月6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
       2016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编
号2016-077。
       2016年9月2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新增股份上市的申请
书》申请2016年9月29日新股上市,并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审核。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以及《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新增股份上市。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形式有回暖迹象,基于前三季度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行业状况判断,2016年全年可能仍保持盈利
状态,具体情况公司将以业绩预告的形式予以及时披露,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5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930,277.91           240,133,095.0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53,751,578.39           157,964,927.02

     应收账款                                                 426,707,016.91           346,880,615.58

     预付款项                                                  54,000,744.71            19,775,006.4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256,50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5,291,588.56            11,546,344.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70,740,379.66           128,181,204.03

     发放贷款及垫款                                             2,000,000.00                 829,437.2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2,985,685.79                5,636,536.29

 流动资产合计                                               1,148,663,771.93           910,947,166.09

 非流动资产:



5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19,223,386.96     202,800,217.82

     在建工程                                           127,426,652.65      92,142,284.29

     工程物资                                               116,656.25         758,022.42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5,885,500.43      55,336,294.17

     开发支出

     商誉                                               122,498,114.06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83,602.19      10,272,73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627,604.67      11,566,94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0,661,517.21     372,876,493.71

 资产总计                                              1,739,325,289.14   1,283,823,659.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55,101,814.02     567,114,579.93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09,746,099.23      17,900,143.04

     预收款项                                            22,952,288.85       9,017,261.8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120,505.36       2,290,826.61



5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交税费                                            7,100,755.54     4,167,329.60

     应付利息                                            2,439,769.86     1,080,000.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5,649,105.40    15,289,201.6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84,110,338.26   666,859,342.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4,103,250.00    33,838,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99,846.4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603,096.44    33,838,000.00

 负债合计                                              822,713,434.70   700,697,342.7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8,153,587.00    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91,825,704.10   275,245,268.7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5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专项储备                                                   5,151,757.71               4,070,362.86

     盈余公积                                                  27,207,005.71            27,207,005.7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13,438,358.19           208,099,96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5,776,412.71           582,622,601.44

     少数股东权益                                                835,441.73                 503,715.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6,611,854.44           583,126,317.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39,325,289.14            1,283,823,659.80


法定代表人:姜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兴胜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7,373,877.70           221,332,616.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8,202,058.30           142,934,681.10

     应收账款                                                 283,875,978.03           320,738,799.81

     预付款项                                                  22,554,958.55            16,538,130.9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05,790,152.33            65,059,315.18

     存货                                                      95,221,817.36           100,064,522.5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2,480,676.77               1,737,729.49

 流动资产合计                                                 895,499,519.04           868,405,795.4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70,952,000.00           140,300,000.00


5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9,764,081.70     110,054,318.77

     在建工程                                           119,885,536.30      91,949,160.39

     工程物资                                               116,656.25         758,022.42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3,643,915.97      44,502,834.0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38,064.71       9,183,747.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317,604.67      11,256,94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7,417,859.60     408,005,027.12

 资产总计                                              1,552,917,378.64   1,276,410,822.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5,101,814.02     567,114,579.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3,964,863.17      16,210,810.02

     预收款项                                            10,244,661.03       7,500,390.67

     应付职工薪酬                                            31,895.68       2,259,283.27

     应交税费                                               285,879.12       4,072,073.27

     应付利息                                               594,990.41       1,080,000.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5,159,499.90      14,748,489.5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15,383,603.33     662,985,626.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1,834,000.00                 31,334,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834,000.00                 31,334,000.00

 负债合计                                                    647,217,603.33             694,319,626.6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8,153,587.00                 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91,825,704.10             275,245,268.7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225,309.26                  3,844,707.21

     盈余公积                                                 27,207,005.71                 27,207,005.71

     未分配利润                                              204,288,169.24             207,794,214.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5,699,775.31             582,091,195.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52,917,378.64           1,276,410,822.58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08,708,535.15                  221,990,575.91

     其中:营业收入                                     208,606,593.38                  221,990,575.91

            利息收入                                         101,941.77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营业总成本                                        208,276,720.67   231,366,983.26

        其中:营业成本                                 175,698,771.64   197,500,379.3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8,842.11     1,130,500.04

              销售费用                                  10,139,869.82    12,310,245.45

              管理费用                                  10,676,098.93    10,150,014.31

              财务费用                                   7,710,453.21     8,374,007.69

              资产减值损失                               3,702,684.96     1,901,836.4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431,814.48     -9,376,407.35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349,873.28        78,25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781,687.76    -9,298,157.3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705,866.07    -1,728,366.7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075,821.69    -7,569,790.56
 列)



5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6,376.60                        -7,567,994.58

        少数股东损益                                          -554.91                            -1,795.9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75,821.69                        -7,569,79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1,076,376.60                        -7,567,994.58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554.91                            -1,795.98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158                                 -0.111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158                                 -0.111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姜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兴胜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09,648,572.52               205,131,104.98

        减:营业成本                                        92,051,424.68            180,403,525.9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4,824.28                  1,124,829.74

            销售费用                                         7,296,427.02                11,473,557.96

            管理费用                                         7,389,613.18                 6,949,977.74

            财务费用                                         7,725,018.99                 8,406,252.18

            资产减值损失                                     2,739,959.16                -1,778,169.1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7,898,694.79                -1,448,869.39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349,873.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5,548,821.51                -1,448,869.3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63,520.81                 -169,399.0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285,300.70                -1,279,470.32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6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285,300.70                -1,279,470.3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76                      -0.018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76                      -0.0188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06,459,112.36               608,051,721.47

      其中:营业收入                                    505,926,539.49               607,979,721.47

            利息收入                                          532,572.87                    72,000.00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02,239,243.11               614,928,929.41

      其中:营业成本                                    425,257,703.55               522,420,478.7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6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13,951.76    2,050,537.83

              销售费用                                 24,501,779.64   30,141,183.55

              管理费用                                 26,493,954.24   27,925,150.05

              财务费用                                 21,668,772.75   26,005,406.90

              资产减值损失                              3,203,081.17    6,386,172.3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4,219,869.25   -6,877,207.94
 列)

        加:营业外收入                                  3,545,645.38    1,297,140.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4,264.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761,249.80   -5,580,067.1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410,268.54      -54,034.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350,981.26   -5,526,032.72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38,394.03   -5,520,763.31

        少数股东损益                                      12,587.23        -5,269.4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6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350,981.26                       -5,526,032.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5,338,394.03                       -5,520,763.31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2,587.23                            -5,269.41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84                              -0.081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84                              -0.081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373,606,393.07                      561,810,133.74

        减:营业成本                                    314,041,405.39                      480,715,370.2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0,385.13                        2,029,747.53

            销售费用                                        20,014,805.81                       27,128,889.42


6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管理费用                                   20,513,924.59   21,090,827.00

            财务费用                                   21,690,552.81   26,058,729.15

            资产减值损失                                3,622,311.93    3,832,325.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7,366,992.59     954,244.79
 列)

        加:营业外收入                                  3,310,895.38     562,390.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4,264.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060,362.04    1,516,635.5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48,324.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4,060,362.04     568,311.25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6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4,060,362.04                  568,311.2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596                      0.008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596                      0.0084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603,415,502.80               719,566,857.00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197,000.00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813,481.90                  2,009,250.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6,003,271.72                12,764,860.4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0,232,256.42               734,537,968.35



6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556,281,337.09    649,711,887.08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0,506,780.91     26,656,130.0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295,307.94     19,452,328.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6,952,207.83     50,036,306.7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1,035,633.77    745,856,652.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96,622.65    -11,318,683.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5,029.6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29.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3,001,858.25     33,017,235.26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5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50,610,551.65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612,409.90     83,017,235.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587,380.30   -83,017,235.26


6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20,000,000.00               477,676,044.8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000,000.00               477,676,044.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0               413,367,017.7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1,554,476.08                48,092,812.00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1,554,476.08               461,459,829.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45,523.92                16,216,215.1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407.52                  -352,030.59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93,358.75            -78,471,734.3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40,133,095.01               319,404,022.16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4,126,453.76               240,932,287.78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507,727,584.48               632,781,174.10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813,481.90                  2,009,250.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198,012.58                42,230,570.9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5,343,053.80               677,020,995.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39,127,433.49               611,541,892.96



6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6,194,252.62     23,253,139.04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157,089.21     17,032,083.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3,945,725.00     40,355,425.7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5,424,500.32    692,182,541.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18,553.48    -15,161,545.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5,029.6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29.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1,652,730.27     25,973,129.34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55,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50,610,551.65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263,281.92     80,973,129.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38,252.32   -80,973,129.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20,000,000.00    477,676,044.8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000,000.00    477,676,044.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0    411,107,017.7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1,577,632.33     48,087,376.90
 付的现金

6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1,577,632.33   459,194,394.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22,367.67    18,481,650.2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407.52      -352,030.59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041,261.31   -78,005,055.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21,332,616.39   296,538,523.61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7,373,877.70   218,533,468.24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