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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10-2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053




        2017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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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周兴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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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07,249,330.30               1,677,868,766.06                            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4,519,761.83                     926,415,667.85                         1.9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0,799,002.62                    63.37%           789,010,107.62                 5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93,158.47                    224.53%           17,796,892.08                233.3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758,334.53                    399.49%            9,070,345.30                285.6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239,729.99               -131.2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98                  88.61%                     0.1518               93.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98                  88.61%                     0.1518               93.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7%                   0.19%                     1.88%                 0.9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87.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98,15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184,60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8,844,209.89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414,120.63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96,539.0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39,885.3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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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726,546.7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20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姜艳                境内自然人            43.46%        50,953,200        50,953,200 质押                 28,009,000

蒲泽一              境内自然人             6.17%         7,232,142         7,232,142 质押                  6,230,000

喀什新兴鸿溢创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5%         4,041,450         4,041,450
业投资有限公司

百石跨境并购基
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百石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3%         3,669,325                  0
跨境投资私募基
金

上海银叶阶跃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         2,410,713         2,410,713
-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24%         1,452,3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泽源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1,010,362         1,010,362
资有限公司

李万海              境内自然人             0.63%          743,235                   0

周岭松              境内自然人             0.51%          601,400                   0

蒲云军              境内自然人             0.50%          585,000           585,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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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百石跨境并购基金管理(深圳)有
                                                                       3,669,325 人民币普通股           3,669,325
限公司-百石跨境投资私募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5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2,300

李万海                                                                   743,235 人民币普通股            743,235

周岭松                                                                   601,400 人民币普通股            601,400

程传波                                                                   457,350 人民币普通股            457,350

林艳华                                                                   293,900 人民币普通股            293,900

余文光                                                                   237,450 人民币普通股            237,450

田甜                                                                     236,550 人民币普通股            236,550

郭伯良                                                                   2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

#姚国龙                                                                  218,500 人民币普通股            218,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 、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
说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公司未知。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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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318.76万元,增长32%,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货款回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30.62万元,增长51%,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99万元,增长33%,主要系报告期鼎鑫典当应收利息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507.54万元,增长36%,主要系报告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410.12万元,增长67%,主要系报告期科隆股份募投项目结转所引起的。
       6.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3691.16万元,降低93%,主要系报告期科隆股份募投项目结转所引起的。
       7.工程物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29万元,降低53%,主要系报告期科隆股份募投项目结转所引起的。
       8.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13.34万元,增长115%,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18.11万元,降低33%,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8.58万元,降低35%,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1.股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907.68万元,增长50%,主要系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05.44万元,增长257%,主要系报告期收购子公司所致。
       13.营业收入: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8314.27万元,增长56%,主要系报告期并入四川恒泽数据及科隆股份销售量增加所
致。
       14.营业成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2871.04万元,增长54%,主要系报告期并入四川恒泽数据及科隆股份成本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5.6万元,增长328%,主要系报告期并入四川恒泽数据及科隆股份税金及附
加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76.76万元,增长89%,主要系报告期并入四川恒泽数据及科隆股份运费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63.54万元,增长74%,主要系报告期并入四川恒泽数据及科隆股份研发支出增加
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04.06万元,降低189%,主要系报告期末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9.营业利润: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28.63万元,增长314%,主要系报告期并入四川恒泽数据及科隆股份业务量增加所
致。
       20.营业外收入: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93.68万元,减低55%,主要系上年苏州松和及深圳深港违规减持补偿款减少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23万元,增长4275%,主要系报告期债务重组损益所致。
       22.利润总额: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16.72万元,增长144%,主要系报告期系报告期并入四川恒泽数据及科隆股份业务
量增加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143.64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274.81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82.29万元,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92.48万元,主要是期末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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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科隆精化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
                                              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
                                              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
                                                                                                           截止到报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
                                                                                                           告期末,承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科隆股份的                                                                            诺人严格
                                  关于非公开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作出承诺时
                     控股股东和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股票的 查;(四)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                 至承诺履行
                     实际控制人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承诺函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完毕
                     姜艳                                                                                  发生违反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
                                                                                                           承诺的情
                                              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
                                                                                                           形。
                                              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情形。若因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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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科隆
                        精化造成的损失。

                        一、本人承诺:在作为科隆精化股
                        东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科隆精化及
                        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
                        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科隆精化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
                        企业。二、如在上述期间,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                             截止到报
                        会与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                             告期末,承
                        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诺人严格
科隆股份实                                                            作出承诺时
             避免同业竞 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科隆精化,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际控制人姜                                                            至承诺履行
             争承诺函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科隆精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艳                                                                    完毕
                        化,以避免与科隆精化及下属公司                             发生违反
                        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                             承诺的情
                        确保科隆精化及科隆精化其他股东                             形。
                        利益不受损害。三、承诺人如因不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
                        的经营利润归科隆精化所有。承诺
                        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
                        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
                        撤销的法律文件。

                        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函出具人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截止到报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
                                                                                   告期末,承
                        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的独立性,
                                                                                   诺人严格
科隆股份实 关于保持上 积极促使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在                  作出承诺时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际控制人姜 市公司独立 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                  至承诺履行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艳           性的承诺   方面保持独立性。二、承诺人如因                完毕
                                                                                   发生违反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
                                                                                   承诺的情
                        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
                                                                                   形。
                        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
                        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
                        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科隆股份实 关于提供材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的 2016 年 04      作出承诺时 截止到报
际控制人姜 料真实、准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月 28 日         至承诺履行 告期末,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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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           确、完整的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完毕         诺人严格
             承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遵守了上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述承诺,未
                                                                                   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
                                                                                   形

                                                                                   截止到报
                        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辽宁科隆                             告期末,承
             关于本次交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一                             诺人严格
科隆股份实                                                            作出承诺时
             易前所持上 致行动人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际控制人姜                                                            至承诺履行
             市公司股份 认购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艳                                                                    完毕
             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发生违反
                        进行转让。                                                 承诺的情
                                                                                   形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他
                        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科隆精化及
                        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
                        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                             截止到报
                        人将严格遵守科隆精化公司章程等                             告期末,承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诺人严格
科隆股份实 关于减少及                                                 作出承诺时
                        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际控制人姜 规范关联交                                                 至承诺履行
                        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艳           易的承诺                                                 完毕
                        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                             发生违反
                        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                             承诺的情
                        移、输送利润,损害科隆精化及其                             形。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承诺人如
                        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
                        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
                        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四、
                        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
                        的法律文件。

辽宁科隆精 关于最近五 1、本人/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                             截止到报
细化工股份 年内未受过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告期末,承
有限公司、 刑事处罚、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作出承诺时 诺人严格
                                                         2016 年 04
公司全体董 行政处罚或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                  至承诺履行 遵守了上
                                                         月 28 日
事、监事、 涉及与经济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完毕         述承诺,未
高级管理人 纠纷有关的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                               发生违反
员           重大民事诉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承诺的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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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讼或仲裁的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本公司                             形。
             声明与承诺 进一步确认,本人/本公司没有从事
             函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
                        动,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
                        情形。

                        本函出具人承诺:科隆精化会计基
                                                                                     截止到报
辽宁科隆精              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
                                                                                     告期末,承
细化工股份              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
                                                                                     诺人严格
有限公司、 关于内控制 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作出承诺时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公司全体董 度健全的声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                    至承诺履行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事、监事、 明与承诺函 率与效果,符合《创业板证券发行                    完毕
                                                                                     发生违反
高级管理人              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
                                                                                     承诺的情
员                      定。二、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
                                                                                     形。
                        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的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
                        承诺人如因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截止到报
辽宁科隆精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告期末,承
细化工股份 关于所提供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诺人严格
有限公司、 资料真实、                                                   作出承诺时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公司全体董 准确、完整                                                   至承诺履行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事、监事、 的声明与承                                                   完毕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发生违反
高级管理人 诺函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承诺的情
员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                               形。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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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
                          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科隆精化控股股东姜艳承诺:
                          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二、科隆
                          精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
                          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
                          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未来股权                               截止到报
辽宁科隆精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告期末,承
细化工股份 关于并购重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                              诺人严格
有限公司控 组摊薄当期                                                     作出承诺时
                          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股股东姜     每股收益的                                                   至承诺履行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艳、公司全 填补回报安                                                     完毕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发生违反
体董事、高 排承诺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承诺的情
级管理人员
                          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                               形。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
                          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辽宁科隆精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报
             关于非关联                                      2016 年 04   作出承诺时
细化工股份                (以下简称"科隆精化")向四川恒泽                             告期末,承
             方的声明与                                      月 28 日     至承诺履行
有限公司及                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                              诺人严格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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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承诺函     ")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完毕         遵守了上
姜艳                  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四川恒泽股                                  述承诺,未
                      权,同时向蒲泽一、蒲静依及上海                                发生违反
                      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承诺的情
                      拟设立并担任管理人的"银叶阶跃定                               形。
                      增 1 号私募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在此情况下,签署方就以
                      下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
                      与科隆精化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
                      份认购方"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
                      金"的认购人邱宇、李传勇、上海银
                      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                                截止到报
喀什新兴鸿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告期末,承
溢创业投资 关于提供材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有限公司、 料真实、准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2016 年 09                     遵守了上
                                                                       至承诺履行
喀什泽源创 确、完整的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月 29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业投资有限 承诺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发生违反
公司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承诺的情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形。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业绩承诺期内,四川恒泽各年度实                                截止到报
四川恒泽建                                                2016 年 09   作出承诺时
                      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016 年不                               告期末,承
材有限公司                                                月 29 日     至承诺履行
                      低于 2,600 万元、2016-2017 年度累                             诺人严格

                                                                                               1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计不低于 6,000 万元、2016-2018 年                完毕         遵守了上
                        度累计不低于 10,300 万元、                                    述承诺,未
                        2016-2019 年度累计不低于 15,000                               发生违反
                        万元、2016-2020 年度累计不低于                                承诺的情
                        20,000 万元。                                                 形。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                                截止到报
喀什新兴鸿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告期末,承
溢创业投资 关于提供材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有限公司、 料真实、准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至承诺履行
喀什泽源创 确、完整的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业投资有限 承诺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发生违反
公司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承诺的情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形。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截止到报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
喀什新兴鸿                                                                            告期末,承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溢创业投资                                                                            诺人严格
             关于不存在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                   作出承诺时
有限公司、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内幕交易等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至承诺履行
喀什泽源创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情形的承诺 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完毕
业投资有限                                                                            发生违反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公司                                                                                  承诺的情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形。

喀什新兴鸿 关于股份锁 "一、承诺人因本次交易所认购的科 2016 年 04         作出承诺时 截止到报
溢创业投资 定的承诺     隆精化之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月 28 日          至承诺履行 告期末,承



                                                                                                 1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限公司、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           完毕        诺人严格
喀什泽源创   保证科隆精化与承诺人签订的《辽                         遵守了上
业投资有限   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述承诺,未
公司         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发生违反
             利润补偿协议》的可实现性,自锁                         承诺的情
             定期届满之日起(包括限售期届满                         形。
             当年),承诺人承诺:承诺人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满 36 月、且 2018 年度的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2018 年度
             及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
             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价的 20%股
             票;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起满 48 个月、
             且 2019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后 2019 年度及以前年度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
             价的 20%股票;承诺人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起
             满 60 个月、且 2020 年度的《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 2020 年度及以前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后解锁交易对价的 25%股票。如果
             科隆精化与承诺人签署的《利润补
             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届
             满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或减值测试报告之前,承诺人所
             持有的科隆精化股票限售期到期
             的,则承诺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
             管理该等新增股份。科隆精化与承
             诺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中约
             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承诺
             人并未达到业绩承诺,或经具有证
             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
             值测试报告》后,证明标的资产存
             在减值的,在承诺人完成上述补偿
             义务之前,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管理新增股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承诺人由
             于科隆精化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科隆精化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二、承诺
             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


                                                                               1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
                        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拟转让给科
                        隆精化的股权及相关资产合法有
                        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
                        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他方追溯、
                        追索之可能;四川恒泽系依法设立
                        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
                        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
                                                                                    截止到报
                        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
喀什新兴鸿                                                                          告期末,承
                        质性障碍或瑕疵。二、本函出具人
溢创业投资                                                                          诺人严格
             关于标的资 承诺:本函出具人为拟转让给科隆                 作出承诺时
有限公司、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产权属的承 精化的股权及相关资产的最终及真                 至承诺履行
喀什泽源创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诺         实所有人,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                 完毕
业投资有限                                                                          发生违反
                        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上
公司                                                                                承诺的情
                        述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协议、
                                                                                    形。
                        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
                        持有上述股权的情形。三、本函出
                        具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
                        担该等损失。四、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喀什新兴
                        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
             关于最近五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截止到报
             年内未受过 高级管理人员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喀什新兴鸿                                                                          告期末,承
             刑事处罚、 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溢创业投资                                                                          诺人严格
             行政处罚或 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作出承诺时
有限公司、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涉及与经济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二、                 至承诺履行
喀什泽源创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纠纷有关的 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                 完毕
业投资有限                                                                          发生违反
             重大民事诉 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
公司                                                                                承诺的情
             讼或仲裁的 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
                                                                                    形。
             声明与承诺 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
                        责任。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
                        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喀什新兴鸿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                             截止到报
溢创业投资 关于规范关 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科隆精化                   作出承诺时 告期末,承
                                                          2016 年 04
有限公司、 联交易的承 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                   至承诺履行 诺人严格
                                                          月 28 日
喀什泽源创 诺           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完毕         遵守了上
业投资有限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                              述承诺,未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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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发生违反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承诺的情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                              形。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科隆精化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
                          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科隆精化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承诺
                          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
                          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
                          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完
                          成后,本函出具人将按照包括但不
                          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截止到报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喀什新兴鸿                                                                            告期末,承
                          确保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的独立
溢创业投资                                                                            诺人严格
             关于保证上 性,积极促使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                   作出承诺时
有限公司、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市公司独立 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                   至承诺履行
喀什泽源创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性的承诺     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二、承诺人                 完毕
业投资有限                                                                            发生违反
                          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                                                                                  承诺的情
                          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
                                                                                      形。
                          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
                          等损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
                          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公司承诺:截至本函签署日,
                          除享有四川恒泽的股权之外,未投
                          资、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联营、
                          合资或合作其他任何与科隆精化主                              截止到报
喀什新兴鸿                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二、自                              告期末,承
溢创业投资                本函签署之后至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诺人严格
             关于避免同                                                  作出承诺时
有限公司、                持有科隆精化股份期间内,亦不直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业竞争的承                                                  至承诺履行
喀什泽源创                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科隆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诺                                                          完毕
业投资有限                精化(含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发生违反
公司                      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                              承诺的情
                          业务进行投资。三、如本公司及其                              形。
                          他控股企业与科隆精化及其控股企
                          业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本
                          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将立即通知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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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精化,将该商业机会让与科隆精
                       化并自愿放弃与科隆精化的业务竞
                       争。四、本公司在该承诺函生效前
                       已存在的与科隆精化及其控股企业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科隆精
                       化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本公司
                       将采取由科隆精化优先选择控股或
                       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科隆精化放
                       弃该等优先权,则本公司将通过注
                       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科隆精化提出
                       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
                       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五、承诺
                       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科隆精化所
                       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
                       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
                       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
                       保证责任。六、本函自出具日始生
                       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鉴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本人/本企
                       业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本人/
                       本企业现针对上述《声明与承诺函》
                       出具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针
                       对上述《声明与承诺函》中,本人/
                       本企业已承诺承担补偿责任的所有
                       事项,均由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
喀什新兴鸿
                       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                                  截止到报
溢创业投资
                       公司、贾维龙、袁慧莉、刘瑛、贺                                  告期末,承
有限公司、
                       泽生、薛彐英以现金方式补偿。经                                  诺人严格
喀什泽源创 <声明与承                                                      作出承诺时
                       各方协商一致,上述补偿责任对外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业投资有限 诺函>之补                                                      至承诺履行
                       由喀什新兴鸿溢、喀什泽源、贾维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公司\贾维    充承诺                                                       完毕
                       龙、袁慧莉、刘瑛、贺泽生、薛彐                                  发生违反
龙、袁慧莉、
                       英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补偿责                                  承诺的情
刘瑛、贺泽
                       任对内按实际持有四川恒泽建材有                                  形。
生、薛彐英
                       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进行补偿,即喀
                       什新兴鸿溢、贾维龙、袁慧莉、刘
                       瑛以现金补偿实际损失的 80%,并
                       由各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喀什泽
                       源、贺泽生、薛彐英以现金补偿实
                       际损失的 20%,并由各方相互承担
                       连带责任。"

贾维龙、袁 关于减少和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人实际控                      作出承诺时 截止到报
                                                             2016 年 04
慧莉、刘瑛、规范关联交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四川恒                     至承诺履行 告期末,承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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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泽生、薛 易承诺函   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 月 28 日     完毕         诺人严格
彐英                  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                         遵守了上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                           述承诺,未
                      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发生违反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承诺的情
                      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                           形。
                      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四川恒泽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
                      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
                      息披露。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四川恒泽利润,不会通过影
                      响四川恒泽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四川
                      恒泽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如因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
                      给四川恒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的新疆新兴
                      鸿业商贸有限公司有部分经营范围
                      和四川恒泽类似。为遵循竞业禁止
                      的相关规定,2016 年 2 月 25 日,新
                      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召开股东
                      会,决议注销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
                      限公司,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
                      在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
                      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                          截止到报
                      科隆精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                           告期末,承
                      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关于竞业禁 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贾维龙                                                            至承诺履行
           止的承诺   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发生违反
                      也不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                           承诺的情
                      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                           形。
                      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
                      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
                      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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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
                      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
                      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的天津瑞帝
                      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有部分经
                      营范围和四川恒泽类似。为遵循竞
                      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2016 年 4 月 1
                      日,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
                      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注
                      销,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本人
                      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
                      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
                      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
                      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
                                                                                    截止到报
                      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
                                                                                    告期末,承
                      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
                                                                                    诺人严格
                      不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                     作出承诺时
         关于竞业禁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袁慧莉                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                   至承诺履行
         止的承诺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                   完毕
                                                                                    发生违反
                      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
                                                                                    承诺的情
                      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 同
                                                                                    形。
                      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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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
                    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
                    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
                    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
                    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
                    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
                    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
                    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
                    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
                    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
                    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                                截止到报
                    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                                告期末,承
                    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关于竞业禁 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刘瑛                                                                 至承诺履行
         止的承诺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                                发生违反
                    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                                承诺的情
                    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形。
                    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关系的
                    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 商业
                    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 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
                    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的四川省玉
                    峰建材有限公司有部分经营范围和                                截止到报
                    四川恒泽类似。为遵循竞业禁止的                                告期末,承
                    相关规定, 2016 年 3 月 20 日,四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关于竞业禁 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贺泽生                                                               至承诺履行
         止的承诺   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相关注销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手续正在办理。本人承诺:自本次                                发生违反
                    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                                承诺的情
                    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本次交易完                                形。
                    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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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
                      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似或有
                      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
                      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
                      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
                      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
                      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
                      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诺,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
                      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
                      损害。"

                      "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
                      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交
                      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
                      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
                      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
                                                                                  截止到报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
                                                                                  告期末,承
                      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
                                                                                  诺人严格
                      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                 作出承诺时
         关于竞业禁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薛彐英                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                 至承诺履行
         止的承诺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                 完毕
                                                                                  发生违反
                      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
                                                                                  承诺的情
                      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
                                                                                  形。
                      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
                      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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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
                      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已停止
                      运营,且已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现
                      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尚未能够办理
                      完成相关清算注销程序。承诺人承
                      诺将积极推进上述企业的清算注销
                      工作,并于 6 个月内办理完成清算                             截止到报
                      注销手续。如上述公司无法于上述                              告期末,承
                      时间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工作,承                              诺人严格
         关于关联公                                                  作出承诺时
                      诺人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公司的清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贾维龙   司注销事宜                                                  至承诺履行
                      算注销工作,且承诺不会以上述主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的承诺                                                      完毕
                      体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业                                发生违反
                      务,避免因投资、控制上述公司与                              承诺的情
                      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形。
                      关系;承诺人承诺其已向科隆精化
                      完整披露了全部其投资、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其他任何其投资、控制
                      的企业从事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况。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已停止运营,且已进入清算注销程
                      序,现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尚未能
                                                                                  截止到报
                      够办理完成相关清算注销程序。承
                                                                                  告期末,承
                      诺人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企业的清
                                                                                  诺人严格
         关于关联公 算注销工作,并于 6 个月内办理完                  作出承诺时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袁慧莉   司注销事宜 成清算注销手续。如上述公司无法                   至承诺履行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的承诺       于上述时间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工                 完毕
                                                                                  发生违反
                      作,承诺人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公
                                                                                  承诺的情
                      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且承诺不会以
                                                                                  形。
                      上述主体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
                      何业务,避免因投资、控制上述公
                      司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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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关系;承诺人承诺其已向科隆
                          精化完整披露了全部其投资、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其他任何其投资、
                          控制的企业从事与科隆精化及自子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况。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运
                          营,且已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现由
                          于行政审批等原因尚未能够办理完
                          成相关清算注销程序。承诺人承诺
                          将积极推进上述企业的清算注销工
                          作,并于 6 个月内办理完成清算注                           截止到报
                          销手续。如上述公司无法于上述时                            告期末,承
                          间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工作,承诺                            诺人严格
             关于关联公                                                作出承诺时
                          人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公司的清算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贺泽生       司注销事宜                                                至承诺履行
                          注销工作,且承诺不会以上述主体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的承诺                                                    完毕
                          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业务,                            发生违反
                          避免因投资、控制上述公司与科隆                            承诺的情
                          精化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                              形。
                          系;承诺人承诺其已向科隆精化完
                          整披露了全部其投资、控制的企业,
                          不存在其他任何其投资、控制的企
                          业从事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蒲泽一、蒲静
                          依承诺: "1、本人承诺认购的资金
                          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股份代持                            截止到报
配套融资认                之情形。2、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                           告期末,承
购方蒲泽                  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募集配套                          诺人严格
             关于资金来                                                作出承诺时
一、蒲静依                资金认购方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源的声明与                                                至承诺履行
上海银叶阶                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此次认购的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承诺                                                      完毕
跃资产管理                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发生违反
有限公司                  人自有或自筹的资金,不存在代理、                          承诺的情
                          信托或者其他类似安排,无股份代                            形。
                          持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
                          的设计。"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截止到报
配套融资认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                            告期末,承
购方蒲泽                  套资金,本企业代表拟设立的"银叶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一、蒲静依 关于股份锁 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至承诺履行
上海银叶阶 定的承诺       基金"),以基金之资金认购本次发行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跃资产管理                之股份,郑重承诺如下: 1、基金/                           发生违反
有限公司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辽宁科隆                            承诺的情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自上                            形。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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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
                          2、上述锁定期内,如果辽宁科隆精
                          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配股、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
                          致基金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则增持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就本次交易
                          向科隆精化及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二、本函出具人承诺:如本
                                                                                       截止到报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配套融资认                                                                             告期末,承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购方蒲泽     关于提供材                                                                诺人严格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作出承诺时
一、蒲静依 料真实、准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至承诺履行
上海银叶阶 确、完整的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                  完毕
跃资产管理 承诺                                                                        发生违反
                          在科隆精化拥有权益的股份。三、
有限公司                                                                               承诺的情
                          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
                                                                                       形。
                          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
                          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保证
                          责任。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
                          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在                             截止到报
配套融资认                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                               告期末,承
购方蒲泽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                               诺人严格
             关于最近五                                                   作出承诺时
一、蒲静依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年无违法行                                                   至承诺履行
上海银叶阶                裁的情况。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为的承诺函                                                   完毕
跃资产管理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发生违反
有限公司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承诺的情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形。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
                          套资金,在此情况下,签署方上海                               截止到报
                          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告期末,承
                          拟设立的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                              诺人严格
上海银叶阶 关于一般性                                                     作出承诺时
                          金)就以下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跃资产管理 事项的声明                                                     至承诺履行
                          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银叶阶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有限公司     与承诺函                                                     完毕
                          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资                             发生违反
                          产管理计划")将在该资产管理计划                              承诺的情
                          完成备案手续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形。
                          行。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



                                                                                                  2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
前,及时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并依法办理
相应手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采用
特定投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
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
进行融资的情形。本公司此次认购
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
托人自有或自筹的资金,不存在代
理、信托或者其他类似安排,无股
份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
构化的设计。本公司与上市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上
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及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上市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公司亦未向科隆精化推荐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保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过户至本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在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
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本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认购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亦不得接受资产
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转让或退出其持
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申请。本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进
展及时开始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工
作并促使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履行
其支付认缴股份款项之义务。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本公司
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受到的损失,
并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其他责任。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的前 24 个月内,
本公司(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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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任何交易事项。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本公司(及关联方)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上
                          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拟设立的"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以基金之资
                          金认购本次发行之股份,本人为基                             截止到报
                          金认购方,就以下相关事项声明如                             告期末,承
                          下:本人声明,本人与本次非公开                             诺人严格
             关于无关联                                                 作出承诺时
邱宇、李传                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上市公司、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关系之声明                                                 至承诺履行
勇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函                                                         完毕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生违反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独                             承诺的情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法律顾问                           形。
                          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
                          联关系。本人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及其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亦未
                          向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参与认购"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或
                          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二、本人参与认购科隆精化本次非                             截止到报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含任                             告期末,承
                          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本人与"                            诺人严格
             关于认购资                                                 作出承诺时
邱宇、李传                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其他委 2016 年 04                遵守了上
             金来源的承                                                 至承诺履行
勇                        托人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月 28 日                    述承诺,未
             诺                                                         完毕
                          安排,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                             发生违反
                          于科隆精化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三、                           承诺的情
                          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形。
                          任何违约、到期未偿还债务或未决
                          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资管计划
                          份额的情形。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参与认                             截止到报
                          购"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300                           告期末,承
上海银叶阶 关于认购资                                                   作出承诺时
                          万元为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股 2016 年 04                  诺人严格
跃资产管理 金来源的承                                                   至承诺履行
                          月 28 日                                                   遵守了上
有限公司     诺                                                         完毕
                          本公司参与认购科隆精化本次非公                             述承诺,未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                             发生违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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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不存在任                                承诺的情
                                              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                                形。
                                              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资
                                              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隆精化及其
                                              关联方的情况;三、本函出具人承
                                              诺: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任何违约、到期未偿还债务
                                              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资
                                              管计划份额的情形;四、本函自出
                                              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
                                              件。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
                                              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截止到报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
                                                                                                            告期末,承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诺人严格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作出承诺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姜艳;蒲云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10                遵守了上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至承诺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军;郝乐敏   诺                                               月 20 日                  述承诺,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                   完毕
                                                                                                            发生违反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
                                                                                                            承诺的情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形。
                                              前款规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4、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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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承诺锁定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或转让。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                           截止到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告期末,承
苏静华;吴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春凤;林艳   股份限售承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2014 年 10                遵守了上
                                                                   至承诺履行
华;杨付梅; 诺          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月 20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刘鑫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发生违反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承诺的情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形。
                       间接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款规
                       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截止到报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锁                          告期末,承
周全凯;韩              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诺人严格
                                                                   作出承诺时
旭;季春伟; 股份限售承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2014 年 10                 遵守了上
                                                                   至承诺履行
王笑衡;金   诺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月 20 日                  述承诺,未
                                                                   完毕
凤龙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                           发生违反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承诺的情
                       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形。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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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前款规定。3、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4、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作为财务投资者,本人/机构计
                           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锁定期满后 12 个
                           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孟庆有;苏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止到报
州松禾成长                 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
                                                                                        告期末,承
创业投资中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
                                                                                        诺人严格
心(有限合                 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作出承诺时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10                遵守了上
伙);深圳市                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20%。2、本                  至承诺履行
              诺                                              月 20 日                  述承诺,未
深港优势创                 人/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                 完毕
                                                                                        发生违反
业投资合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承诺的情
企业(有限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
                                                                                        形。
合伙)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3、作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减持时,本人/机构在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4、本人/机构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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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规章的规定。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的申请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就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持股及
                    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1、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本人签署的《辽
                    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关于本次发行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和减持的承诺》、《辽宁科隆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等各项相关承诺。2、本
                    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声
                    明签署日,本人没有和其他任何人
                    签署关于转让、减持本人所持有的
                                                                                 截止到报
                    发行人股票的合同、协议或达成类
                                                                                 告期末,承
                    似的安排。3、在遵循本人签署的上
                                                                                 诺人严格
                    述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在所持发行                  作出承诺时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10                遵守了上
姜艳                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                至承诺履行
       诺                                              月 20 日                  述承诺,未
                    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完毕
                                                                                 发生违反
                    的 5%;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承诺的情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
                                                                                 形。
                    公司总股本的 10%。相应减持价格
                    均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4、本人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5、
                    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本
                    人/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6、本人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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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制定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现公司及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
                           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
                           股净资产,下同)时,公司将启动
                           稳定股价的预案。1、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条件及程序(1)预警条
                           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辽宁科隆精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细化工股份                 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
                                                                                        截止到报
有限公司;                  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
                                                                                        告期末,承
姜艳;韩旭;                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诺人严格
季春伟;金                  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2)启                 作出承诺时
              稳定公司股                                      2014 年 10                遵守了上
凤龙;刘冬                  动条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                  至承诺履行
              价的承诺                                        月 20 日                  述承诺,未
雪;李亚;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完毕
                                                                                        发生违反
赖德胜;蒲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
                                                                                        承诺的情
云军;王笑                  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形。
衡;张云鹏;                 审议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周全凯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 个交易
                           日内启动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应提前公告。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时,可以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
                           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
                           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买卖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还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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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
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符合上市条件。(1)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所回购公司
股票应予注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方式处理。(2)在保证公司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
利润分配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3)
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
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3、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
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取下述措施
积极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
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买卖
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
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
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
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2)除
非经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审议同意,保证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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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
               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并要求其比
               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提出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4、约束措施在启动
               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
               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
               其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在该等
               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
               司暂停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科隆股份实
际控制人姜                                                                     截止到报
艳;董事姜                                                                     告期末,承
               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6 个
艳、蒲云军、                                                                   诺人严格
               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                     作出承诺时
周全凯、韩                                           2014 年 10                遵守了上
               科隆精化的股份,即自 2015 年 7 月                  至承诺履行
旭、金凤龙、                                         月 20 日                  述承诺,未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期间不减持                完毕
张云鹏、刘                                                                     发生违反
               所持有科隆精化的股份。
冬雪、李亚、                                                                   承诺的情
刘晓晶;监                                                                     形。
事苏静华、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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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华、吴
                       春凤、杨付
                       梅、刘鑫;
                       高管王笑
                       衡、 季春
                       伟、刘淑兰。
                       公司股东孟
                       庆有、苏州
                       松禾成长创
                       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深圳市
                       深港优势创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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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742,024.45                   181,184,642.1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78,019,600.60                   134,831,968.14

    应收账款                                                505,179,946.30                   474,958,826.20

    预付款项                                                 42,557,274.36                      28,251,076.6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159,173.52                      119,25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7,527,510.04                      42,452,154.4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85,429,738.70                   172,266,298.73

    发放贷款及垫款                                               5,000,000.00                    4,500,000.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5,187,911.74                      33,349,293.79

流动资产合计                                               1,194,803,179.71                1,071,913,510.10

非流动资产: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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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179,915.8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58,665,842.14                    214,564,610.25

    在建工程                               9,762,871.04                    146,674,470.04

    工程物资                                  29,038.64                         61,893.34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0,418,765.33                     94,474,704.50

    开发支出

    商誉                                 124,580,013.01                    124,126,231.57

    长期待摊费用                             156,423.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97,256.55                     11,661,779.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256,024.15                     14,391,566.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2,446,150.59                    605,955,255.96

资产总计                                1,807,249,330.30                 1,677,868,766.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15,000,000.00                    527,524,871.45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90,158,246.63                     69,906,752.08

    预收款项                              26,453,322.87                     12,319,958.6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438,623.70                      3,619,759.1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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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                       9,279,141.58                     14,364,965.25

    应付利息                       2,311,532.28                      2,890,224.08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6,508,672.37                     81,733,980.2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22,149,539.43                    712,360,510.9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3,756,129.37                     33,92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71,018.31                      4,369,063.4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727,147.68                     38,294,063.41

负债合计                         859,876,687.11                    750,654,574.3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7,230,380.00                     78,153,58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52,748,911.10                    591,825,704.1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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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储备                                                      5,704,092.55                     5,396,890.65

    盈余公积                                                     27,316,976.19                    27,316,976.1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41,519,401.99                 223,722,509.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44,519,761.83                 926,415,667.85

    少数股东权益                                                  2,852,881.36                      798,523.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7,372,643.19                 927,214,191.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07,249,330.30              1,677,868,766.06


法定代表人:姜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兴胜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8,455,087.62                 161,799,98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20,880,132.73                 100,953,590.81

    应收账款                                                    300,862,140.05                 286,565,668.26

    预付款项                                                     29,518,852.60                    18,799,111.50

    应收利息                                                        159,173.52                      119,25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15,576,971.14                 165,565,054.20

    存货                                                        105,362,865.73                 100,164,801.3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5,150,398.95                    32,145,550.36

流动资产合计                                                    975,965,622.34                 866,113,013.5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76,252,000.00                 370,952,000.00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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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36,243,062.62                     97,538,544.94

    在建工程                                 7,032,387.26                    133,293,678.46

    工程物资                                    29,038.64                         61,893.34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2,492,447.21                     43,356,048.7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35,279.34                      9,124,346.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946,024.15                     13,881,418.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2,230,239.22                    668,207,930.61

资产总计                                  1,658,195,861.56                 1,534,320,944.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000.00                    507,524,871.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0,334,422.42                     22,200,414.87

    预收款项                                16,855,146.48                      7,407,245.77

    应付职工薪酬                             1,140,152.03                      2,023,642.04

    应交税费                                 3,463,220.39                      2,462,226.68

    应付利息                                   812,500.00                       766,489.1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6,158,153.02                     50,224,325.7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08,763,594.34                    592,609,215.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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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0,919,879.37                   31,334,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919,879.37                   31,334,000.00

负债合计                                       739,683,473.71                  623,943,215.7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7,230,380.00                   78,153,58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52,748,911.10                  591,825,704.1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438,212.90                    4,297,512.61

    盈余公积                                    27,316,976.19                   27,316,976.19

    未分配利润                                 216,777,907.66                  208,783,948.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8,512,387.85                  910,377,728.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58,195,861.56              1,534,320,944.17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40,997,546.35                      208,708,535.15

    其中:营业收入                         340,799,002.62                      208,606,593.38

           利息收入                           198,543.73                          101,941.77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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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总成本                          339,678,725.23                        208,276,720.67

       其中:营业成本                   289,064,420.01                        175,698,771.6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864,089.96                            348,842.11

             销售费用                    20,951,361.75                         10,139,869.82

             管理费用                    15,701,873.27                         10,676,098.93

             财务费用                     9,688,172.02                          7,710,453.21

             资产减值损失                 2,408,808.22                          3,702,684.9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579,470.85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98,291.97                           431,814.48

       加:营业外收入                       734,900.94                          2,349,873.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7.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633,115.91                          2,781,687.76
列)

       减:所得税费用                      -829,957.54                          1,705,866.0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63,073.45                          1,075,82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93,158.47                          1,076,376.60

       少数股东损益                         -30,085.02                               -554.9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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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463,073.45                         1,075,82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493,158.47                         1,076,376.60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0,085.02                              -554.9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98                               0.015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98                               0.015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姜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兴胜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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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                            205,455,061.60                        109,648,572.52

       减:营业成本                     178,271,276.94                         92,051,424.68

           税金及附加                     1,637,819.83                           344,824.28

           销售费用                       8,840,448.57                          7,296,427.02

           管理费用                       9,340,364.22                          7,389,613.18

           财务费用                       6,700,211.10                          7,725,018.99

           资产减值损失                   1,454,850.23                          2,739,959.1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99,554.9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90,354.30                         -7,898,694.79

       加:营业外收入                       614,120.63                          2,349,873.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23,766.33                         -5,548,821.5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683,329.56                           -263,520.8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07,095.89                         -5,285,300.7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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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07,095.89                        -5,285,300.7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77                              -0.077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77                              -0.0776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789,601,855.26                      506,459,112.36

    其中:营业收入                              789,010,107.62                      505,926,539.49

          利息收入                                 591,747.64                          532,572.87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73,083,825.42                      502,239,243.11

    其中:营业成本                              653,968,124.65                      425,257,703.5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769,948.09                        1,113,951.76

          销售费用                               46,269,333.51                       24,501,779.64

          管理费用                               46,129,398.36                       26,493,954.24

          财务费用                               24,784,567.08                       21,668,772.75

          资产减值损失                           -2,837,546.27                        3,203,081.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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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988,153.62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506,183.46                          4,219,869.25

       加:营业外收入                     1,608,809.68                          3,545,645.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86,587.40                             4,264.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264.8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8,928,405.74                          7,761,249.8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32,777.95                          2,410,268.5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895,627.79                          5,350,98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96,892.08                          5,338,394.03

       少数股东损益                          98,735.71                            12,587.2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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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895,627.79                         5,350,98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7,796,892.08                         5,338,394.0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8,735.71                            12,587.2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518                               0.078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518                               0.078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488,427,988.26                       373,606,393.07

       减:营业成本                                        420,020,669.32                       314,041,405.39

           税金及附加                                        2,796,558.54                         1,090,385.13

           销售费用                                         23,407,392.37                        20,014,805.81

           管理费用                                         24,466,543.56                        20,513,924.59

           财务费用                                         16,162,754.60                        21,690,552.81

           资产减值损失                                     -4,595,785.17                         3,622,311.9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808,237.76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978,092.80                        -7,366,992.59

       加:营业外收入                                        1,108,120.63                         3,310,895.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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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营业外支出                               186,510.40                             4,264.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264.8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7,899,703.03                        -4,060,362.0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94,256.0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93,959.09                        -4,060,362.0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993,959.09                        -4,060,362.0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682                              -0.059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82                              -0.0596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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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0,348,738.65                        603,415,502.8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909,714.52                           813,481.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449,097.40                         76,003,271.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3,707,550.57                        680,232,256.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7,020,488.33                        556,281,337.0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5,392,494.39                         30,506,780.9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985,973.55                         17,295,307.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548,324.29                         36,952,20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5,947,280.56                        641,035,633.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39,729.99                        39,196,622.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4,7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40,013.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5,029.6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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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540,013.10                             25,029.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1,451,248.39                         33,001,858.2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5,428,000.00                         4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9,000,000.00                         50,610,551.65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379,248.39                        123,612,409.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39,235.29                      -123,587,380.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0,881,397.36                        42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0,881,536.27                        6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2,704,674.86                        5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9,209,274.81                         21,554,476.08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2,258,949.67                        521,554,476.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22,586.60                         88,445,523.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986,239.00                            -61,407.5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57,382.32                          3,993,358.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1,184,642.13                        240,133,095.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5,742,024.45                        244,126,453.76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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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7,407,831.07                      507,727,584.4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688,635.55                         813,481.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6,565,400.10                       -3,198,012.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6,661,866.72                      505,343,053.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95,945,021.95                      339,127,433.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3,445,503.93                       26,194,252.62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054,381.04                       16,157,089.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894,742.64                       73,945,7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6,339,649.56                      455,424,500.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77,782.84                       49,918,553.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4,7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40,013.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5,029.6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540,013.10                           25,029.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724,669.32                       31,652,730.2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1,000,000.00                       4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9,000,000.00                       50,610,551.65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724,669.32                      122,263,281.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84,656.22                   -122,238,252.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0,681,397.36                      42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0,681,397.36                        6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78,264,674.86                        5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1,912,943.93                         21,577,632.33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177,618.79                        521,577,632.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03,778.57                         88,422,367.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986,239.00                            -61,407.5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55,100.51                         16,041,261.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799,987.11                        221,332,616.3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8,455,087.62                        237,373,877.70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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