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18-12-1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艳女士、蒲云军先生、
周全凯先生、韩旭先生、金凤龙先生、李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立勇先生、李卓女士、刘晓晶女士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王立勇先生、李卓女士、刘晓晶女士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况。
王立勇先生、李卓女士、刘晓晶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王立勇先生、李卓女士、刘晓晶女士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王立勇先生、李卓女士、刘晓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冬雪:
王立勇:
刘晓晶:
日 期: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