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姜艳、蒲云军、周全凯、
韩旭、金凤龙、李岩 6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立勇、李
卓、刘晓晶 3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冬雪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高级工程师,大
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1988 年起,姜艳女士历任辽
阳市助剂总厂厂长、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市政协委
员。现任全国工业表面活性剂生产技术协作组理事会理事、中国精细化工协会全
国表面活性剂行业委员会理事 。她本人被授予“中国杰出创业女性”、“中国百
位杰出女民营企业家”、辽宁省“五一奖章”、辽宁省“十大创新能手”等荣誉称
号。曾主持研制开发的聚羧酸减水剂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全国建材行业技
术革新奖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在《中国建材报》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多
篇论文,并被评为辽阳市优秀专家。姜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
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姜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5,640,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3%。姜艳女
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
定。
周全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高级工程师,
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1992 年起,周全凯先生历
任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生产厂长、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期
从事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工作,取得多项科技术成果,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曾被评为“全国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周全凯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盘锦科隆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分管公司经营、生
产与采购工作。
周全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1,6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周全凯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蒲云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1992 年起历任
辽宁科隆化工实业公司采购部经理、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公司董事、物流采购总监,主要负责采购与物流工作。
蒲云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6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蒲云军先
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
韩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大专学历,毕业
于大连大学工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92 年起,韩旭先生曾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
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的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现任公司董事、
销售总监,主要负责相关产品的工作。
韩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5,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韩旭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金凤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0 年,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05 年起,金凤龙先生历任辽宁科隆化工
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兼研发课题组长、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生
产技术部经理兼研发课题组长,现任公司董事、生产总监,主要负责生产和部分
技术开发工作。
金凤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3,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金凤龙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李岩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中专学历。1992
年到公司工作,历任计划员、办公室主任、价格委员会主任,综合事务部主任。
现任公司董事、综合事务部主任。
李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王立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共党员。 2014 年 11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统数学院任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新三板研究中心主任、统计与数学学院院长助理、系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李卓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法学博士,具有律
师资格。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刘晓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1 年,法律硕士,律
师执业证书。曾在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沈阳分
所担任律师,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投资等法律业务。现在就职于辽宁华轩律师
事务所任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