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
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姜艳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全凯、季春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蔡蔓丽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孟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