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2018-12-27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过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该三
名职工代表监事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一
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召集人、选举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姜艳女士(董事长)、周全凯先生、蒲云军先生、韩旭先生、
金凤龙先生、李岩女士。
2、独立董事:王立勇先生、刘晓晶女士、李卓女士。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
(1)战略委员会:姜艳女士(召集人)、李卓女士、周全凯先生。
(2)审计委员会:王立勇先生(召集人)、刘晓晶女士、蒲云军先生。
(3)提名委员会:李卓女士(召集人)、刘晓晶女士、金凤龙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晓晶女士(召集人)、王立勇先生、韩旭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刘鑫先生、卢静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刘会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秦立翠女士、周彬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 5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姜艳女士。
2、副总经理:周全凯先生、季春伟先生。
3、董事会秘书:蔡蔓丽女士。
4、财务总监:孟佳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何红宇女士。
蔡蔓丽女士、何红宇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邮政编码:111003
办公电话:0419-5589876
传真号码:0419-5560902
电子邮箱:kelong@kelongchem.com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独立董事:刘冬雪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
本公司披露日,刘冬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二)公司监事离任
职工代表监事:杨付梅女士、吴春凤女士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
付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88,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6%。吴春凤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6,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7%。杨付梅女士、吴春凤女士
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
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同时,在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笑衡女士、赵宇先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笑
衡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9,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2%。王笑衡女士所持
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同时,在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
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