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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4-1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隆股份
股票代码:300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姜艳
住所或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上市公司董事蒲云军、股东蒲静依、股东郝乐敏
住所或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隆股份、上市公
                   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姜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
                   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
制人
辽阳市国资集团     指 辽阳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本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辽阳市国

本次股份转让、本        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科隆股份
                   指
次权益变动              10,615,7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占 科 隆 股 份 总 股 本 的

                        6.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与辽阳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姜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00419610904****
    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隆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持有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
同时引进国有股份,希望通过辽阳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平台给公
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优秀的人才资源以及利于公司发展壮大的新的合作伙伴。
通过国有股份参于,给公司带来新的突破、新的生机,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达成
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科隆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科隆股份股票
10,615,7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科隆股份总股本的 6.9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5,640,945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9.763%。该部分股份中累计被质押 53,601,700 股,占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股份的 70.86%,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持股 65,025,24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2.77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18 年 7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司法受让其一致行动人蒲泽一
先生所持公司 9,401,785 股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5,640,945 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累计被质押 53,601,700 股,占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股份的 70.86%,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6%。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姜艳女士与辽阳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姜艳
    乙方(受让方):辽阳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科隆股
份股票 10,61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 6.984%的股份。
    3、股份转让款
    3.1 股份转让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易:
    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科隆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受让价格,即 9.42 元/股。
    3.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2.1 乙方分二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3.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收款账户。
    3.2.3 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后 5 个工作日之内将第二笔股份
转让款 79,999,894 元(大写: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玖拾肆元整)支付到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4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期股份转让款之后,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
的收款凭证。
    3.3 股份转让失败后的安排
    3.3.1 如本次股份过户因乙方原因不能最终完成或本协议解除,则为本次股
份转让失败,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不含 7.5.1 条);b)任何一方重大违约(定义见 9.2
条)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失败的,经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确认股份转让失败的书面
通知之日,但若违约方构成重大违约后 5 个工作日内守约方仍未发出上述确认股
份转让失败的书面通知,则为该 5 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d)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3.3.2 若本次股份转让失败因非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
转让失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返还给乙方。
    3.3.3 若本次股份转让失败因甲方重大违约所致,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为乙方已付股份转让款的 5%,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以及甲方应付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否则甲方应根据应付未付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
至甲方向乙方全部支付应返还股份转让款及应付违约金。
    3.4 本次转让的账户信息
    乙方通过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办理本次标的证
券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的账户信息均为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及托管账
户,账户具体信息以实际开立为准,乙方需于账户开立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将账户信息告知甲方。
    4、股份过户
    4.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
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于本协议生效起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
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上述事项。
    4.2 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5.1 本协议书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成立。
    5.2 本次股份转让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5.2.1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部门批准并批准确定
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
    5.2.2 乙方股东批准本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5.3 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
式作出。
    5.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协议一方或双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5.4.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5.4.2 一方重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4.3 因任何一方违约以外的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不予出
具确认意见书,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予办理本次股
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5.4.4 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如有)。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5.5.1 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5.5.2 本协议解除或双方签订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
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辽阳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科隆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艳




                                            日期:2019 年 4 月 1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联系人:蔡蔓丽
联系电话:86-419-558987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司

股票简称          科隆股份                           股票代码           300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艳                                                  辽阳市宏伟区香港花园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75,640,945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49.763%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65,025,245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42.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姜艳


                                             日期: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