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审议。
二、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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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经审阅,我们认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
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
四、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公司不向担保方提供反
担保,也不向担保方承担担保费用以及其他任何风险责任和附加义务,不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和主营业务发展。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为接受担保,无偿且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前述关联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董事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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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进行业务拓展、改善财务状况和保证经
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七、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利润补偿协议书》,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股份补偿方案在全面充分考虑其他股东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较好考
虑与保护了具有受补偿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
规的情形。
八、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辽宁科隆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700 万元,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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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勇:
李 卓:
刘晓晶: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