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
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
及债权人的具体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公司 2019 年经
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银
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 2019 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 150,000 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
实际发生为准。
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为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勇:
李 卓:
刘晓晶: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