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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关于高管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季春
 伟先生于近日因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1、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管季春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
 过 71,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69%(详见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数量
 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季春伟先生在 2019 年 5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公司股份 51,297 股,成交均价 18.287 元/股(详见公告编号:2019-032)。
       2、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9 日,季春伟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票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
 错误的将拟“卖出”的股票做了“买入”处理,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共计 20,000
 股,成交金额 370,240 元。减持及短线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交易股                成交金额
序号   交易情况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交易比例
                                                       (元/股)       数(股)              (元)

                             2019 年 5 月 8 日(买
 1       卖出     集中竞价                               18.003         5,000      0.003%     90,015
                               入前最后一笔)

 2       买入     集中竞价    2019 年 5 月 9 日          18.512        20,000      0.013%    370,240

                                                     18.340 -18.790
 3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 年 5 月 9 日                        20,000      0.013%    372,580
                                                     (均价 18.629)

       3、本次交易前后的持股变化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5,187        0.188%       233,890        0.154%

  季春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97        0.047%        5,000         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890        0.141%       228,890        0.151%

     二、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处理
    本次买入公司股份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季春伟先生的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
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
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2019 年 5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季春
伟先生卖出公司股票的最高成交价为 18.790 元/股,买入公司股票的最低成交价
为 18.512 元/股,买入的股数 20,000 股,因此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为 5,560
元。季春伟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季春伟先生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 6 个月
内,任何买卖科隆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季春伟先生已承诺自上述
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买卖科隆股份股票。
    公司向季春伟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
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季春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
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
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
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季春伟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