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
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