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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金融工具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对金融工具、财务报表格式、债务重组的要求的日期进
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3)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7 号、财会
[2017]8 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 号、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对金融工具、财务报表格式、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 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
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
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
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前       新金融工具准      会计政策变更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则        后 2019 年 1 月 1
                                  余额             影响金额          日余额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27,754,494.92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754,494.92   27,754,494.92


                            会计政策变更前       新金融工具准    会计政策变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则        后 2019 年 1 月 1
                                  余额             影响金额          日余额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27,754,494.92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754,494.92   27,754,494.92


       (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
付账款”项目;
       (3)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
值。
       (4)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5)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
面价值;
       (6)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
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报。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格式、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将按照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
政策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