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
了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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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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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职工。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在 会的地点为:辽阳市。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4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按照法律、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网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5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履行董事职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会成
事会成员中没有公司职工代表。 员中没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 交易等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
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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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设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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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 人员。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