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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6号回复的补充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96 号

                              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9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
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展开了认真核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隆股份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编号:
2020-032)。经核查发现,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内容披露不完整,现对相关事项补
充披露如下: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为 300 万元。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报告期发放贷款及垫款发生额,确认利息收入金额、贷款规模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涉及关联方。
   回复:

   1、确认利息收入金额、贷款规模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贷款对   贷款金      期初   本期   本期减                月利    综合                             本期应确认利息收入 账面确认营业收入(利   是否
                                             期末余额                          合同期限
  象       额        余额   增加     少                    率    利率                             金额(不含税)(注)   息收入)金额       一致

对象一                                                                   2018.12.21-2019.12.20
            150.00                            150.00     0.36%   1.14%                                  26.21                26.21           一致
对象二                                                                   2019.12.21-2020.03.30
                                                                          2018.11.02-2019.11.02
对象三      100.00                  100.00      0        0.36%   1.14%                                  17.48                17.48           一致
                                                                         2019.11.03-2019.12.31
                                                                         2018.01.15-2019.01.15
对象四      124.80                   24.80    100.00     0.36%   1.14%                                  21.80                21.80           一致
                                                                         2019.01.16-2020.01.04

对象五      100.00                  100.00      0        0.36%   1.14%   2018.12.02-2019.12.29          17.48                17.48           一致

                                                                         2018.09.08-2019.09.08
对象六       50.00                            50.00      0.36%   1.14%                                   8.74                8.74            一致
                                                                         2019.09.09-2020.02.27

 合计    524.80                    224.80    300.00                                                     91.71               91.71            一致

  注:本期应确认利息收入金额=贷款金额*(月利率+综合利率)*合同期限月数/1.03
    2、贷款对象的信息表
                                                          是否为公        是否为公司董监
贷款对象         身份证号码            住所信息
                                                            司股东        高及董监高亲属
 对象一    211***********0412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否                否
 对象二    211***********042X
 对象三    210***********4544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否                否

 对象四    210***********0487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          否                否

 对象五    211***********0065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否                否
                                 沈阳市大东区八王寺街
 对象六    210***********4930                                 否                否
                                         49 号
    3、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涉及关联方

    报告期末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300 万元为公司子公司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业务

形成。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5%)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7 月,注册资金 5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等,登记机关为辽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相关业务依据工商许可范围依法合规经营。

    公司已发放的贷款及垫款,均为房产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的放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做典当登记; 借款人携带房屋的有效证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查验房屋并评估;公司根据评估价值决定发放当

金;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公证;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取得他项权利

后,房产证由公司保管;公司放款。放款后,公司派专门人员不定期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并

了解房屋价格波动情况。抵押房产或房价出现较大异常,相关人员需及时上报部门主管、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及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对抵押房产 、

贷款人资信进行调查,形成更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以上借款方均为个人,且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隆股份 2019 年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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