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6号回复的补充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96 号
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9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
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展开了认真核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隆股份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编号:
2020-032)。经核查发现,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内容披露不完整,现对相关事项补
充披露如下: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为 300 万元。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报告期发放贷款及垫款发生额,确认利息收入金额、贷款规模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涉及关联方。
回复:
1、确认利息收入金额、贷款规模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贷款对 贷款金 期初 本期 本期减 月利 综合 本期应确认利息收入 账面确认营业收入(利 是否
期末余额 合同期限
象 额 余额 增加 少 率 利率 金额(不含税)(注) 息收入)金额 一致
对象一 2018.12.21-2019.12.20
150.00 150.00 0.36% 1.14% 26.21 26.21 一致
对象二 2019.12.21-2020.03.30
2018.11.02-2019.11.02
对象三 100.00 100.00 0 0.36% 1.14% 17.48 17.48 一致
2019.11.03-2019.12.31
2018.01.15-2019.01.15
对象四 124.80 24.80 100.00 0.36% 1.14% 21.80 21.80 一致
2019.01.16-2020.01.04
对象五 100.00 100.00 0 0.36% 1.14% 2018.12.02-2019.12.29 17.48 17.48 一致
2018.09.08-2019.09.08
对象六 50.00 50.00 0.36% 1.14% 8.74 8.74 一致
2019.09.09-2020.02.27
合计 524.80 224.80 300.00 91.71 91.71 一致
注:本期应确认利息收入金额=贷款金额*(月利率+综合利率)*合同期限月数/1.03
2、贷款对象的信息表
是否为公 是否为公司董监
贷款对象 身份证号码 住所信息
司股东 高及董监高亲属
对象一 211***********0412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否 否
对象二 211***********042X
对象三 210***********4544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否 否
对象四 210***********0487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 否 否
对象五 211***********0065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否 否
沈阳市大东区八王寺街
对象六 210***********4930 否 否
49 号
3、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涉及关联方
报告期末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300 万元为公司子公司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业务
形成。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5%)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7 月,注册资金 5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等,登记机关为辽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相关业务依据工商许可范围依法合规经营。
公司已发放的贷款及垫款,均为房产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的放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做典当登记; 借款人携带房屋的有效证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查验房屋并评估;公司根据评估价值决定发放当
金;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公证;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取得他项权利
后,房产证由公司保管;公司放款。放款后,公司派专门人员不定期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并
了解房屋价格波动情况。抵押房产或房价出现较大异常,相关人员需及时上报部门主管、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及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对抵押房产 、
贷款人资信进行调查,形成更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以上借款方均为个人,且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隆股份 2019 年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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