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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行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
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处理
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
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新
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影响金额

负债:

合同负债                                           11,788,088.51     11,788,088.51

预收款项                      13,280,115.37                          -13,280,115.37

其他流动负债                                       1,492,026.86      1,492,026.86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影响金额

负债:

合同负债                                           5,915,880.48      5,915,880.48

预收款项                       6,681,643.05                          -6,681,643.05

其他流动负债                                        765,762.57        765,762.57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