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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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关于提名姜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姜勇先生个
人履历,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姜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姜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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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