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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2-0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变更为
现金收购部分股权,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好的推动收购事项
的达成、提升收购后标的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动力,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
的,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故同意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关于现金收购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签署《股权
收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现金收购张智才、蒋宇俊、上海语融电子技术服务部、深圳华秋
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立创投资有限公司、王巧艳、上海禅生半导体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
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本次签署收购聚洵半导
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协议系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现金收购聚洵半导
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