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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于 2020 年
7 月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针对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财
务会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尽和全面的检查。近日,公司收到了辽宁证监局《关
于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是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规范。公司存在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情
况。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一、(三)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缺乏对子公司有效的控制制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
司(以下“四川恒泽”)未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上述
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方面
   一是工程项目核算不准确。公司 2018 年与辽宁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已结算的工程转入在建工程及当期损益核算,造成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数据不准确。
   二是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不足。四川恒泽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研发使用的
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予以资本化,多记研发资本化支出,少计研发费用化支出。
   三是未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开展减值测试。公司在对收购四川恒泽形成的
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未同步开展对四川恒泽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
试,导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上述一、二、三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
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辽宁证监局报送
整改报告。
   公司对辽宁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
辽宁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
司全体董监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公司会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
质量。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