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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4-0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现金收购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现金 4,940 万元收购张智才、蒋宇俊、上海语融电子技术服务部、
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立创投资有限公司、王巧艳、上海禅生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持有的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 51%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价格
是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现金收购聚洵半导
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巧铭先生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
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侯巧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