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
慎分析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以现金 4,940 万元的方式购买张智才、蒋宇俊、上海语融电子技术
服务部、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立创投资有限公司、王巧艳、上海禅
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聚洵半导体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51%股权。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通过参考具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并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
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2、经了解侯巧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侯巧铭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根据侯巧铭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
侯巧铭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有
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侯巧铭先生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侯巧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