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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方面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
下:
       1、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
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
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应补
偿股份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3、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议案》、
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4、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
法规要求,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在 2020 公司在重大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规范的;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执行《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
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6、公司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及其进展情况,信息真实准确,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在对外投资决策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及交易条件,对外投资
事项对于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起到了积极作用,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
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是监事会《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公司监事会及所有
监事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自
身的学习,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营。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