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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隆股份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科隆股份 2020 年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
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展开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无形资产中非专利技术、工业化技术、资质期末账面

原值分别为 1,140.58 万元、4,202.16 万元、221.10 万元,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761.81 万元、

1,237.88 万元、68.80 万元。请补充说明非专利技术、工业化技术、资质对应的具体内容、

资本化及金额确定依据、摊销方法及依据,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非专利技术、工业化技术、资质对应的具体内容、资本化及金额确

定依据、摊销方法及依据;

    回复:

    非专利技术、工业化技术、资质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类                                    期末账面原   减值准备金       资本化及     摊销方法
                          具体内容
    别                                            值           额           金额依据      及依据
             一种抗渗高强型无碱液体速凝剂及                                 开发阶段
                                                   36.28            2.20
             其制备方法                                                       支出
             自密实混凝土专用粘度改性材料的                                 开发阶段
                                                  264.51       210.42
             开发                                                             支出
                                                                                         直线法,
             无热源缓凝型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开发阶段
非专利技术                                         80.40        41.58                    按使用寿
             及其设备方法                                                     支出
                                                                                         命摊销
             机喷湿拌砂浆专用外加剂 RD34                                    开发阶段
                                                  122.18        88.86
                                                                              支出
             一种高保坍早强型聚羧酸高性能减                                 开发阶段
                                                  301.24       238,49
             水剂及其制备方法                                                 支出


                                              1
                一种低成本无碱液体速凝剂的开发                             开发阶段
                                                       231.23    177,24
                                                                             支出
                湿拌砂浆外加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                             企业合并
                                                       104.74      3.02
                用                                                           增加
                              小计                   1,140.58    761.81
                一种非共聚型硅油改性聚醚高分子
                                                                           开发阶段
                拒水整理剂及其制备方法(新型聚         570.99
                                                                             支出
                           醚项目)
                合成聚乙烯胺催化剂技术及烯胺合                             外购,合同
                                                       260.00
                             成技术                                          定价
                减水剂生产用自动加料系统
                减水剂生产用自动复配系统                                                直线法,
                减水剂生产用自动控温装置                                                按使用寿
工业化技术
                聚羧酸减水剂合成系统                                       企业合并     命摊销
                                                     3,296.92   1,237.88
                速凝剂生产冷却水循环系统                                     形成
                聚羧酸减水剂复配系统
                一种改性聚酯型羧酸类减水剂及其
                制备方法
                超低温脱销催化剂技术                                       外购,合同
                                                       74.25
                                                                             定价
                              小计                   4,202.16   1,237.88
                辽 JJ-03-001 资质证书                  36.85      17.20
                辽 JJ-06-001 资质证书                  36.85      17.20
                                                                                        直线法,
                辽 JJ-02-001 资质证书                  36.85      17.20    企业合并
                                                                                        按使用寿
资质            辽 JJ-09-001 资质证书                  36.85      17.20      形成
                                                                                        命摊销
                辽 JJ-01-001 资质证书                  36.85
                辽 JJ-07-001 资质证书                  36.85
                              小计                     221.10     68.80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

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公司 2020 年无形资产减值主要系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非专利技术和工业化技

术减值,2020 年为公司与四川恒泽原股东业绩对赌最后一期,根据 16 年签订的《利润补偿

协议书》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己补偿股份总数 *

发行价格(如在补偿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2
的,该“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已补偿现金,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乙方先以各自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偿。

    2020 年四川恒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325.34 万元,亏损金

额较大,标的资产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四川恒泽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四

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2163 号),

公司根据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比较发现无形资产中部分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根据减值测试

结果,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会计师意见:

    我们了解和评价了科隆股份与无形资产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了解科隆

股份关于无形资产减值的判断迹象及标准,并分析相关迹象是否合理;复核科隆股份对无形

资产减值测试过程,检查减值计提依据、方法等是否充分合理,判断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重大资产减值的计提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对于外部专家的工作,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

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专家的评估方法和关键指标等进行复核,

评价其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科隆股份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收益发生额为 1,232.70 万元,标的公司

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

3,100.43 万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为 15.50%,且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

    (一)请补充说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测算过程:

    回复:

    1、业绩完成情况:

                                         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1]第 4-00057 号),四川恒泽 2020 年实现净利润-4,325.34 万元,未实现本次收

购中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 2016-2020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00.43 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15.50%;

四川恒泽 2018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 4,353.85 万元(已经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

完成回购注销),2019 年为 2,923.42 万元,2020 年为 4,541.95 万元,已在业绩承诺补偿中

予以考虑。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2、补偿金额测算过程:

    四川恒泽 2016 年至 2020 年实际考核利润数=四川恒泽 2016 至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00.43 万元-四川恒泽 2020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

金额 4,541.95 万元=-1441.52 万元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考核利

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 × 拟购买资产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发

行价格}×(1+转增股本)–已补偿股份数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2016 年至 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00,000,000 元-2016 年至

2020 年累积实际考核利润数-1441.52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

200,000,000 元×拟购买资产总价格 230,000,000 元]÷ 发行价格 44.39 元}×(1+0.5)

×(1+0.3)×(1+0.5)–已补偿股份数 6,130,085 股=10,117,699 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20,947 股,其中 2019 年业绩补偿 2,908,681.43 股(尚未注销),

剩余 812,265.57 股已不足支付未完成业绩应补偿股份,不足部分需要用现金补足(根据上

述公式计算,不足部分现金为 9,707.75 万元)。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第八条减值测试 8.5 项约定,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

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拟购买资产总价格(购买资产总价格为 230,000,000 元)。根据

该条款,扣除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

份后,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支付现金补偿 8,05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恒泽,全部收购价款共

计 23,000 万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 14,950 万元,现金对价 8,050 万元)。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剩余补偿承诺的履行安排及履约能力;

                                         4
    回复: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1)2016 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17]第 4-00073 号),四川恒泽 2016 年实现净利润 2,743.11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

目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2)2017 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18]第 4-00030 号),四川恒泽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2,473.08 万元,未实现本次收

购中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3,400.00 万元的目标,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为 5,216.19 万元,为本次收购累计实现净利润的 86.94%。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以 1 元

回购注销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当时持有的股份

395,966 股,完成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3)2018 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19]第 4-00047 号),四川恒泽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348.04 万元,未实现本次收

购中 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4,300.00 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 2016 -2018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6,564.23 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63.73%,2018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 4,353.85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以 1 元回购注销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当时持有

的股份 5,536,136 股,完成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4)2019 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0]第 4-00066 号),四川恒泽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861.53 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

中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4,700.00 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 2016-2019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7,425.77 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49.51%;

四川恒泽 2018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 4,353.85 万元(已经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

完成回购注销),2019 年为 2,923.42 万元,已在业绩承诺补偿中予以考虑。根据《利润补

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

行补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尚未配合公司对上述未完成业绩的股份注销相关工作。公司会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的相

关约定将上述未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与 2020 年度未完成业绩部分合并计算应补偿部分。

    (5)2020 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1]第 4-00057 号),四川恒泽 2020 年实现净利润-4,325.34 万元,未实现本次收

购中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 2016-2020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00.43 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15.50%;

四川恒泽 2018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 4,353.85 万元(已经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

完成回购注销),2019 年为 2,923.42 万元,2020 年为 4,541.95 万元,已在业绩承诺补偿中

予以考虑。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截至日前,相关补偿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因此尚未对上述未完成业绩进行补偿。

    2、剩余补偿承诺的履行安排及履约能力

    公司会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过后 5 日内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

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通知》以及要求其签订

《同意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书》,告知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以及需补偿的业绩情况。如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接到公司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未协助公司办理

相关股份注销手续亦未在接到公司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现金补偿,则公司将采取法

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收益入账金额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如二(一)所述,2020 年未完成部分承诺业绩四川恒泽原股东需补偿,其中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有股份

812,265.57 股可补偿,不足部分需现金补偿,由于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现金补偿款,现金补

偿金额无法确认,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根据协议约定,发行价格为 44.39 元/股,考虑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利润分配方

案 调 整 后 ,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收 益 = 应 补 偿 股 数 812,265.57 股 * 每 股 结 算 价 格

(44.39/1.5/1.3/1.5)元/股=12,326,997.8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应补偿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补偿股份总数 812,265.57 股*[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

                                           6
盘 价 8.62 元 / 股 - 业 绩 补 偿 回 购 股 份 应 结 算 价 格 ( 44.39/1.5/1.3/1.5 ) 元 /

股]=-5,325,268.6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公司业绩补偿以股份回购形式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规定,属于以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

处理如下:

       ①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应补偿股数及结算价格确认业绩补偿金额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326,997.80 元

         贷:营业外收入                                                   12,326,997.80 元

       ②根据结算价格与资产负债表日股价之间的差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325,268.60 元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325,268.60 元

       会计师意见:

       我们了解了业绩补偿收益形成的原因并检查了《利润补偿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了解了

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复核并重新计算了科隆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收益的计算过程。

       经核查,我们认为,科隆股份业绩承诺补偿收益入账金额的确定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聚醚单体、聚羧酸系减水剂毛利分别为 4,370.92 万元、

3,381.32 万元,合计 7,752.24 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为 64.17%。此外,公司“其

他产品”销售金额为 25,494.71 万元,同比增加 39.91%。请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占

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且需要单独披露的情形,其他产品对应的具体内

容、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毛利率及其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 2020 年度“其他产品”对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占                    营业利润占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
                                                 比(%)                       比(%)
产品一                4,823.39    3,726.02           5.23     1,097.37           9.08
产品二                5,526.56    4,573.65           5.99       952.91           7.89
产品三                7,022.63    6,019.53           7.61     1,003.10           8.30
产品四                4,975.62    4,047.01           5.39       928.61           7.69
其他                  3,146.51    2,530.48           3.39       616.03           5.10


                                             7
合计                   25,494.71       20,896.70            27.45          4,598.01           38.06

       从上表可以发现其他产品中不涉及占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

       2、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底纳入合并范围,主营产品为商品混凝土,2019 年处于业务适应期,营业收入较低,

2020 年度加大销售力度,营业收入提升较大;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9 年成立,由于成立当年处于试生产运营阶段,销售客户不

稳定,2019 年销售金额较低,2020 年度产品五的产量增加,公司加大销售力度,营业收入

相应上涨。以上两种产品 2020 年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产品名称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额      占总变动金额比例
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
                                   产品四     4,975.62        186.75      4,788.87                65.85%
有限公司
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五     1,841.37         32.15      1,809.22                24.88%
合计                                          6,816.99        218.90      6,598.09                90.73%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0 年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因生产经

营逐渐步入正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其他产品”变动额为 7,271.85 万元,以上两种产品

产品变动占“其他产品”变动额的 90.73%,是“其他产品”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

       3、“其他产品”2020 年及 2019 年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产品一              4,823.39       3,726.02        22.75        5,648.56           4,782.76           15.33
产品二              5,526.56       4,573.65        17.24        7,807.53           6,267.70           19.72
产品三              7,022.63       6,019.53        14.28        1,116.67           1,000.06           10.44
产品四              4,975.62       4,047.01        18.66
其他                3,146.51       2,530.48        19.58        3,650.09           2,293.61           37.16
合计               25,494.71   20,896.70           18.04       18,222.86        14,344.13             21.28

       产品一的原材料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在 2020 年的采购单价低于 2019 年,产品销售单价基

本持平,毛利率随材料采购单价下降而上升;产品二毛利率较去年下降,主要是今年执行新

收入准则销售费用中运费支出放在营业成本中核算,产品二发生的运费为 143.28 万元,若

不考虑此因素,2020 年产品二的毛利率为 19.83%,与 2019 年产品二毛利率 19.72%基本持

平;产品三毛利率较去年上升,主要是 2020 年外加剂行业,对于保塌剂系列产品的需求量增

大,生产保塌剂系列产品所用原料主要为产品三(1),公司在 2020 年,产品三(1)的销量

较 2019 年有大幅度上升。该产品 2020 年销售收入 6153 万元,占今年产品三总收入的 87.6%,

                                                    8
产品三(1)的毛利率为 18.62%,除产品三(1)外,2020 年其他产品三产品的毛利率为 10.74%,

与 2019 年产品三产品的毛利率 10.44%基本一致,所以,2020 年产品三毛利率上升的主要是

产品三(1)的销量增加,比重增大,且其毛利率大于其他产品三产品综合所致。 “其他”

类毛利出现一定程度变动,主要为产品五的毛利率较低,本年销售占比上升,其他毛利较高

外加剂小料本期销售量下降,导致“其他产品”总体毛利率下降,具有合理性。

    4、因细化的其他产品同行业数据不可获得,故无法分产品明细进行比较,其他产品主

要为建筑外加剂,选取同行业中披露除减水剂产品外其他外加剂毛利率的部分与公司上述其

他产品进行比较:

      单位名称            收入(万元)              成本(万元)       毛利率(%)

红墙股份                        133,656.13                 91,058.81             31.87
垒知集团                        387,073.73                294,070.55             24.03

三圣股份                        222,694.72                172,924.50             22.35
奥克股份                        557,703.93                482,753.87             13.44
科隆股份                            25,494.71              20,896.70             18.04
行业平均                        265,324.64                212,340.89             21.94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巨潮资讯网。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不同公司外加剂产品毛利具有较大差异,公司其他产品中其他

建筑外加剂毛利略低于行业平均,因不同公司外加剂产品不完全一致,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

差异且不同产品销售占比情况不同,公司其他产品中建筑外加剂产品毛利率略低于行业平均

水平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我们了解并评估了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测试与收入确

认相关的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

发票、运输单、客户签收单、对账结算单等文件,评估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合理性;检查销

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配比情况,对收入和毛利情况进行实质性分析,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

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对比了公司上述其他产品与同行业相关产品毛利率,分析了上述

其他产品的构成及与营业收入的占比,分析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成本真实,毛利率合理,公司其他产品收

入中不存在单个产品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10%以上的产品。


    问题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为 8,160.38 万元,坏账准



                                                9
备余额为 408.02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请补充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

时间、承兑日、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请结合商业承兑票据开票方履约能力、期

后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回复:

    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如下:
                                                                          是否存在
              开票人               开票时间     承兑日     金额(元)
                                                                          关联关系
开票人 1                           2020/3/2    2021/1/12   2,800,000.00      否
开票人 2                           2020/4/20   2021/1/12   1,550,000.00      否
开票人 3                           2020/4/20   2021/1/12     200,000.00      否
开票人 4                           2020/1/12   2021/1/1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5                           2020/1/13   2021/1/13     300,000.00      否
开票人 6                           2020/1/19   2021/1/13     500,000.00      否
开票人 7                           2020/7/24   2021/1/13     200,000.00      否
开票人 8                           2020/1/13   2021/1/13     300,000.00      否
开票人 9                           2020/9/29   2021/1/14      30,000.00      否
开票人 10                          2020/1/15   2021/1/15     700,000.00      否
开票人 11                          2020/9/29   2021/1/15   2,000,000.00      否
开票人 12                          2020/1/20   2021/1/15     300,000.00      否
开票人 13                          2020/1/16   2021/1/15   1,700,000.00      否
开票人 14                          2020/1/19   2021/1/19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5                          2020/1/19   2021/1/19     100,000.00      否
开票人 16                          2020/1/19   2021/1/19     300,000.00      否
开票人 17                          2020/1/19   2021/1/19     100,000.00      否
开票人 18                          2020/1/19   2021/1/19     200,000.00      否
开票人 19                          2020/7/20   2021/1/20     400,000.00      否
开票人 20                          2020/6/22   2021/1/22     321,000.00      否
开票人 21                          2020/6/22   2021/1/22     679,000.00      否
开票人 22                          2020/8/26   2021/1/25     500,000.00      否
开票人 23                          2020/6/28   2021/1/28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24                          2020/8/4    2021/2/3      388,441.00      否
开票人 25                          2020/8/26   2021/2/19     700,000.00      否
开票人 26                          2020/9/7    2021/2/19     300,000.00      否
开票人 27                          2020/8/21   2021/2/21     200,000.00      否
开票人 28                          2020/8/24   2021/2/24      40,000.00      否
开票人 29                          2020/8/28   2021/2/28     952,667.36      否
开票人 30                         2020/10/21   2021/3/1      200,000.00      否



                                        10
开票人 31    2020/9/1    2021/3/1     500,000.00    否
开票人 32    2020/9/1    2021/3/1     500,000.00    否
开票人 33   2020/9/15    2021/3/1     300,000.00    否
开票人 34   2020/9/29    2021/3/10     70,000.00    否
开票人 35   2020/10/21   2021/3/10    300,000.00    否
开票人 36   2020/3/23    2021/3/15    400,000.00    否
开票人 37   2020/10/22   2021/3/17    150,000.00    否
开票人 38   2020/6/15    2021/3/22    268,862.07    否
开票人 39   2020/6/15    2021/3/22    719,675.63    否
开票人 40   2020/9/22    2021/3/22     50,000.00    否
开票人 41   2020/9/23    2021/3/23   2,140,196.00   否
开票人 42   2020/9/23    2021/3/23    124,600.00    否
开票人 43   2020/9/29    2021/3/24    150,000.00    否
开票人 44   2020/3/27    2021/3/25    100,000.00    否
开票人 45    2020/8/5    2021/3/25    400,000.00    否
开票人 46   2020/10/22   2021/3/26    200,000.00    否
开票人 47   2020/4/14    2021/4/14    100,000.00    否
开票人 48   2020/4/14    2021/4/14     50,000.00    否
开票人 49   2020/4/14    2021/4/14    400,000.00    否
开票人 50   2020/4/28    2021/4/16   1,200,000.00   否
开票人 51   2020/9/15    2021/4/19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52   2020/4/20    2021/4/20    500,000.00    否
开票人 53   2020/4/23    2021/4/21    200,000.00    否
开票人 54   2020/10/22   2021/4/22    300,000.00    否
开票人 55   2020/4/26    2021/4/23    800,000.00    否
开票人 56   2020/11/2    2021/4/23    200,000.00    否
开票人 57   2020/10/28   2021/4/26    200,000.00    否
开票人 58    2020/9/7    2021/4/26    500,000.00    否
开票人 59   2020/11/2    2021/4/29    700,000.00    否
开票人 60   2020/5/27    2021/5/6     300,000.00    否
开票人 61   2020/11/10   2021/5/6     195,516.50    否
开票人 62   2020/5/12    2021/5/6     670,000.00    否
开票人 63   2020/11/17   2021/5/10    570,000.00    否
开票人 64   2020/11/20   2021/5/18    653,380.00    否
开票人 65   2020/5/25    2021/5/18    403,827.48    否
开票人 66   2020/5/19    2021/5/19    300,000.00    否
开票人 67    2020/9/3    2021/5/20    300,000.00    否
开票人 68   2020/5/28    2021/5/26    200,000.00    否
开票人 69   2020/11/27   2021/5/27    500,000.00    否
开票人 70   2020/12/1    2021/6/1    1,725,820.00   否
开票人 71    2020/6/1    2021/6/1     900,000.00    否
开票人 72   2020/6/17    2021/6/17    100,000.00    否
开票人 73   2020/6/19    2021/6/17    300,000.00    否


                 11
开票人 74    2020/12/21   2021/6/18    300,000.00    否
开票人 75    2020/6/22    2021/6/2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76    2020/6/22    2021/6/2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77    2020/6/22    2021/6/2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78    2020/6/22    2021/6/2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79    2020/6/22    2021/6/2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80    2020/6/22    2021/6/2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81    2020/12/29   2021/6/23    500,000.00    否
开票人 82    2020/12/25   2021/6/24    350,000.00    否
开票人 83    2020/6/28    2021/6/28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84    2020/12/29   2021/6/29    564,187.00    否
开票人 85    2020/7/13    2021/7/2     451,590.56    否
开票人 86     2020/7/9    2021/7/6     300,000.00    否
开票人 87     2020/8/6    2021/7/7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88    2020/11/30   2021/7/7     800,000.00    否
开票人 89    2020/8/20    2021/7/8     600,000.00    否
开票人 90    2020/7/15    2021/7/14    500,000.00    否
开票人 91    2020/7/15    2021/7/14    500,000.00    否
开票人 92    2020/7/15    2021/7/14    500,000.00    否
开票人 93    2020/7/22    2021/7/20    300,000.00    否
开票人 94    2020/7/20    2021/7/20    300,000.00    否
开票人 95    2020/7/20    2021/7/20    300,000.00    否
开票人 96    2020/7/22    2021/7/20    300,000.00    否
开票人 97    2020/7/29    2021/7/20    200,000.00    否
开票人 98    2020/8/20    2021/7/27    500,000.00    否
开票人 99    2020/10/30   2021/7/29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00   2020/7/30    2021/7/29    300,000.00    否
开票人 101   2020/10/21   2021/8/5      50,000.00    否
开票人 102   2020/8/25    2021/8/12   1,700,000.00   否
开票人 103   2020/10/30   2021/8/19    470,000.00    否
开票人 104   2020/8/25    2021/8/20    600,000.00    否
开票人 105   2020/8/25    2021/8/20    600,000.00    否
开票人 106   2020/11/30   2021/8/20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07   2020/10/30   2021/8/23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08   2020/8/28    2021/8/25   1,200,000.00   否
开票人 109   2020/10/22   2021/8/26    400,000.00    否
开票人 110   2020/8/31    2021/8/31    100,000.00    否
开票人 111   2020/11/30   2021/9/1     400,000.00    否
开票人 112    2020/9/2    2021/9/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13    2020/9/2    2021/9/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14    2020/9/2    2021/9/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15    2020/9/2    2021/9/2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16   2020/9/25    2021/9/9     400,000.00    否


                  12
开票人 117                           2020/10/22   2021/9/14       100,000.00     否
开票人 118                           2020/12/25   2021/9/14       534,980.00     否
开票人 119                           2020/11/4    2021/9/17       300,000.00     否
开票人 120                           2020/9/24    2021/9/20       200,000.00     否
开票人 121                           2020/12/29   2021/9/24       700,000.00     否
开票人 122                           2020/9/30    2021/9/29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23                           2020/9/29    2021/9/29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24                           2020/9/30    2021/9/30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25                           2020/11/30   2021/10/13      800,000.00     否
开票人 126                           2020/12/25   2021/10/20      753,479.85     否
开票人 127                           2020/11/9    2021/10/20    1,287,273.62     否
开票人 128                           2020/11/6    2021/10/20      300,000.00     否
开票人 129                           2020/10/27   2021/10/25      800,000.00     否
开票人 130                           2020/10/28   2021/10/25    1,949,250.86     否
开票人 131                           2020/11/5    2021/10/27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32                           2020/10/30   2021/10/29      250,000.00     否
开票人 133                           2020/10/30   2021/10/30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34                           2020/10/30   2021/10/30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35                           2020/11/17   2021/11/10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36                           2020/11/17   2021/11/10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37                           2020/11/13   2021/11/11      200,000.00     否
开票人 138                           2020/11/16   2021/11/12      300,000.00     否
开票人 139                           2020/11/17   2021/11/15      568,117.26     否
开票人 140                           2020/11/17   2021/11/15      568,117.26     否
开票人 141                           2020/11/27   2021/11/25    1,203,800.00     否
开票人 142                           2020/12/2    2021/11/25      200,000.00     否
开票人 143                           2020/12/7    2021/12/6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44                           2020/12/7    2021/12/6       500,000.00     否
开票人 145                           2020/12/15   2021/12/13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46                           2020/12/15   2021/12/13    1,000,000.00     否
开票人 147                           2020/12/29   2021/12/24      500,000.00     否
合计                                                           81,603,782.45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开票人主要为中铁建下属分子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与公司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二)请结合商业承兑票据开票方履约能力、期后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

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回复:

       公司期末商票余额及期后(截至 2021.4.30)回款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13
                                                   截至目前回                            逾期未承兑转为
承兑人类别(或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到期承兑比例(%)
                                                       款金额                             应收账款金额

中铁、中建等国企       6,585.13          80.70          2,860.59              100.00           无

其他企业               1,575.25          19.30            187.85              100.00           无

合计                   8,160.38         100.00          3,048.44

    注:公司将未到期已背书转让的商票在承兑日后未受到后手追索视同回款。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中建系统、中铁系统及其他国企的期末余

额占比为 80.70%,该部分承兑人资信良好,规模较大,以前年度均未出现到期不能承兑的

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承兑人归属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兑人名称               期末余额        占其他比重(%)                  注册资本

           承兑人 1                   508.55                     32.28         434,816.3851 万元人民币
           承兑人 2                   300.00                     19.04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承兑人 3                   260.00                     16.51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承兑人 4                   100.00                      6.35            16,962.00 万元人民币
           承兑人 5                     9.00                      0.57            24,883.00 万元人民币
           承兑人 6                   150.00                      9.52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承兑人 7                    20.00                      1.27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承兑人 8                   227.70                     14.45       576,639.524447 万元人民币
             合计                   1,575.25                    100.00

    注:上述数据查询自企查查

       从上表可以看出,按承兑人性质分类为其他类型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企业规模相对较

大,主要为上市企业和中石油、中化集团等大型国企下属子公司,期后到期商票 187.85 万

元均 100%承兑,承兑情况良好,承兑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同行业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期末商票余额               商票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科隆股份                               8,160.38                     408.02                      5.00
奥克股份                               2,858.44
垒知集团                              55,400.75                   2,777.54                      5.01
红墙股份                               2,144.10                      64.32                      3.00
三圣股份                              19,268.86                     371.89                      1.93


                                                  14
苏博特                         29,457.99          1,472.90                 5.00
         行业平均              19,548.42            849.11                 3.32

    从上表可以发现公司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应收票据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承兑人履约能力良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意见:

    我们了解了公司关于应收票据管理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测试其有效性;重新计算

了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余额,复核了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的准确性;执行分析性程序,

将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坏账计提比例是否谨慎;按照信用风险将应收

票据承兑人划分为不同的群组,检查期后承兑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

查等公开平台查询承兑人的相关信息,综合评估承兑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五: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54,800.7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为 35.49%。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50,064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为 14.87%,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4,736.76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91.37%。

    (一)请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回复:

    公司对应收账款,制定了较为完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在货物销售业务中,须由经办销售内勤人员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

    2、销售总监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的合同签批后,会计部方可开票,仓储部方

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3、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

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4、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 5 日内仍未回款的,及时通知销售总监组织销售人员联系客

户清收。

    5、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销售合同经过销售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货。

    6、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

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总监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15
    7、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次月 6 号前提供一份上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

交给财务经理及销售总监。

    8、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

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9、销售事业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会计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

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10、清收账款由销售事业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人员在外清收

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总监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11、销售人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总监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

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12、销售人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

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并在不超过 1 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13、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

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14、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15、凡销售人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

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16、销售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总监反

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17、应收账款交接后 1 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同时,公司对于赊销业务,制定了如下信用政策

     ①公司的信用政策(不包括四川恒泽)

    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将客户分为 A、B、C、D 级 4 个信用等级,具体分

类标准及执行信用政策见下表。

                                       16
客户类别               客户信息                                     信用政策

           行业知名度高,信誉高、资金雄厚,长    对 A 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额度和
  A类
           期客户                                回款期限。
           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中短期客    对 B 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可先设定一个额
  B类
           户                                    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对 C 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仔细审查,对于
  C类      行业知名度较低,中短期客户
                                                 符合公司信用政策的,给予少量信用额度。
           一般的中小客户、新客户、信誉不太好    对 D 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现款
  D类
           的客户                                现货或先款后货。

    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销售人员所负责的客户要超过

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财务人员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核查,

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对客户销售政策的调整建议,经销售总监审批后,由销售人员按照新政

策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对 A、B 类客户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信用期政策,对于相对集中、

规模较大客户以及部分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聚醚单体产品客户,通常给予最高 3 个月

左右的信用期限;而对于其他各类产品,由于客户相对分散,为加强应收款管理,通常给予

1 个月左右的信用期限。

    ②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信用政策情况

    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恒泽”)主要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制、生产及销

售,其产品囊括了全系混凝土外加剂,主要包括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保坍型、标准型),

速凝剂和其他混凝土添加剂,主要用于国家铁路建设所使用混凝土中。由于四川恒泽在公司

收购之前就已成立,为维持其客户稳定性,其信用政策沿用原来的政策保持不变。

    四川恒泽的客户主要分为工程类客户和非工程类客户。针对工程类客户,四川恒泽通过

项目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四川恒泽中标后,与招标方签署合同,并向工程现场派驻技术

人员。驻项目现场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对减水剂的实际需求情况,通知销售内勤安排供货,

客户现场验收合格后结算。针对非工程类客户,四川恒泽与其签署《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后,

客户依据其实际需求通过订单方式通知四川恒泽供货。所售产品质检合格后出厂送至客户指

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结算。四川恒泽客户大部分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下属企业或长期合作中间商客户,具备较好信用,但由于下游行业特别是铁路行业预

算管理、物资采购及货款结算政策的影响,四川恒泽货款回收需要较长周期。报告期内,四

川恒泽的主要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四川恒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信用政策,具

体情况如下:


                                            17
    四川恒泽在实现产品销售时,会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自身的销售政策,给予客户一定

的回款信用期。为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四川恒泽建立了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客户的

资质性质、财务状况、销售模式、历史回款信用等情况,结合不同行业客户的商业惯例,以

客户类别为主、同时考虑单个客户的信用资质核定信用级别及信用额度,将客户信用级别划

分为最高、较高及一般三个类别,以有效控制和跟踪回款情况,达到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的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用级别最高的客户:针对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鉴于此类客户均为国家大

型集团企业,建设资金均为财政拨款且接受资金监管,能够保证专款专用,该类别客户资金

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客户资质信用均可确保四川恒泽的债权回收风险

相对较低。四川恒泽对此类客户的应收账款存在较长账期,主要是由此类客户的资金预算制

度、货款结算政策以及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决定的。因此,四川恒泽的此类销售业务通常给予

客户 6-12 个月账期。

    信用级别较高的客户:针对长期合作的中间商客户,此类客户的产品下游终端用户仍然

主要为铁路建设单位,其经营收入来源仍主要来源于国家铁路建设资金,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同时,此类客户的货款结算进度仍然受到铁路建设资金结算制度的影响。四川恒泽与此类客

户已建立起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其历史回款信用状况较为稳定,一般给予 3-9 个月账

期。

    信用级别一般的客户:针对所购产品用于房屋土建或其他建设用途的客户,四川恒泽对

此类客户销售占其销售总量的比重较小,且其经营规模、资金实力、信用资质、产品需求等

差异较大。四川恒泽对此类客户主要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确定其信用账期,并加强对其信用

状况的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对其的信用政策,一般为 0-8 个月。对于个别规模

较小、资金实力相对较为薄弱以及合作时间较短的客户,四川恒泽通常要求现货现款或预付

较高比例的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和信用政策,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客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组合计提)                    50,064.00                     49,019.13

                                       18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组合)                              28,775.49                    28,732.94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组合)                       8,018.47                    17,901.12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组合)                         27.87%                        62.30%

    注:2019 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为 2020 年 1-12 月回款金额,2020 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为 1-4

月回款金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持续回款,回款情况良好;公司逾期较长及金额较

大客户多为中铁、中建等大型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及长期合作的客户(此类客户的

产品下游终端用户仍然主要为铁路公路等建设单位),中铁、中建等大型铁路、公路基础设

施建设单位一般项目周期长,受资金预算结算制度影响,付款流程长、周期长。该类客户一

般规模较大,经营收入来源有所保障,公司通过加紧催收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债权追

偿风险相对较小。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逾期时间、客户信用状况、发生纠纷及潜在纠纷

的情况,充分识别和评估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针对逾期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的概率

大小,将客户应收账款划分为按单项计提及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率)两类,已比较充

分地计提了坏账准备。

    (三)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是否存

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

充分。

    回复:

    1、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同行业账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科隆股份         奥克股份          三圣股份     垒知集团        浙江龙盛

1 年以内                   5.00          5.00              2.00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11.19         10.00           15.00

2至3年                  20.00           30.00             33.40         30.00           30.00

3至4年                  40.00           50.00             51.54        100.00           90.00

4至5年                  80.00           80.00             86.00        100.00           9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90.00

    注:以上数据来自于巨潮资讯网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账龄组合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没有显著差异。公司


                                                19
本期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各个账龄等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测算,测算得到账龄为 2-3

年的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为 15.85%,3-4 年为 31.10%,考虑前瞻性风险后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低于制定的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内控制度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及时关注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

未发现账龄较长客户存在经营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未出现明显的坏

账风险,不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2、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公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除北京建恺建材有限公司、(土耳其)Meta Yapl Sanayi

limited sirketi、王晓博等三个客户未 100%计提,其他单项计提客户因账龄较长,多次催

收无果,收款难度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建恺建材有限公司欠恒泽公司货款 1,624.69 万元,其中

已起诉部分应收账款 881.74 万元,其中 276.68 万元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公司谨慎性按

80%计算回款金额,考虑折现率后计算可收回金额为 213.29 万;剩余 602.06 万元项目未回

款给建恺法院暂未支持,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待项目回款公司就可以申请资产保全,但因北

京建恺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且存在待执行的保全裁定,公司在项目回款

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轮候排序,公司管理层谨慎性预计可收回 50%,按三年期折现率折现后

计算可收回金额为 260.78 万;剩余 742.95 万企业尚在收集资料,经咨询律师意见,因材料

不充分,胜诉可能性较小,该部分谨慎性全额计提坏账;综上北京建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1,624.69 万元,公司预计可收回金额现值为 474.07 万元,可收回金额占比 29.19%,公司管

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按 8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土耳其)Meta Yapl Sanayi limited sirketi 尚欠公司 530.96 万元,该客户公司现

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管理层综合评估可清偿金额,对该应收款项按 90.00%计提坏账准

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王晓博尚欠公司子公司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借款 51.26 万

元,因其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该笔借款,且王晓博个人收入主要以薪资为主,还款能力存在一

定风险,2020 年 1-12 月王晓博按照还款协议偿还了 10 万,公司管理层对剩余的 51.26 万

可收回性合理估计,按 40.00%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

    会计师意见:

    我们了解并评价了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测试了与应收账

                                        20
款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评估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针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查阅销售合

同、检查以往货款的回收情况、检查应收账款客户的资信情况,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对于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分析管理层账龄分析的合理性,

重新测算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关注账龄较长客户是否出现经营

恶化等情况,以判断管理层继续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综合评估管理层坏账准备计

提的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科隆股份应收账款内控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按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


     问题六: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期末余额为 3,151.59 万元。请补

充说明保证金金额和期限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合同纠纷,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元)                        占比
未逾期保证金                                21,027,281.93                              66.72%
逾期保证金                                  10,488,586.19                              33.28%
               合计                         31,515,868.12                             100.00%

     公司保证金金额均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相符,部分保证金存在逾期情形,逾期保证金

情况如下(列示保证金金额 10 万以上逾期单位):

                                                                                      单位:元
                                                        是否存在
         单位名称            保证金余额      是否逾期                        逾期原因
                                                        合同纠纷
客户 1                       4,334,460.00        是         是     涉诉,已单项计提

客户 2                        403,700.00         是         否     正安排专人沟通,办理退款手续

客户 3                        300,000.00         是         否     期后已回款

客户 4                                                             提交申请资料后,年末项目方未
                              250,000.00         是         否
                                                                   办理退款,期后已回款 10 万

客户 5                        125,827.94         是         否     项目已完工,正在办理退款手续

客户 6                                                             提交申请资料后,项目方未办理
                              115,000.00         是         否
                                                                   退款,我公司继续联系中

客户 7                                                             提交申请资料后,项目方未办理
                              100,000.00         是         否
                                                                   退款,我公司继续联系中


                                            21
客户 8                                                        前期双方负责人员变动,新接手
                                200,000.00        是   否
                                                              人员正在重新核对账目。

客户 9                                                        原项目部已撤,我公司与中铁十

                                100,000.00        是   否     一局还有其他项目合作,公司人

                                                              员正在与集团公司核对账目。

客户 10                         100,000.00        是   否     项目方已与公司达成回款约定

客户 11                         762,000.00        是   否     已期后回款

客户 12                                                       经过沟通,项目方已给出回款约
                                500,000.00        是   否
                                                              定。

客户 13                                                       经过沟通,项目方已给出回款协
                                289,187.50        是   否
                                                              议,正在催收中

客户 14                                                       项目方已给出回款协议,目前正
                                264,775.75        是   否
                                                              在按照回款协议中约定退款。

客户 15                                                       项目方已给出回款协议,目前正
                                234,825.00        是   否
                                                              在按照回款协议中约定退款。

客户 16                                                       项目供货刚结束,还未办理退款
                                186,480.00        是   否
                                                              手续。

客户 17                                                       项目方已给出回款协议,承诺分
                                180,290.00        是   否
                                                              分两次退款。

客户 18                         167,904.00        是   否     期后已回款

客户 19                         146,639.00        是   否     期后已回款

客户 20                                                       项目供货刚结束,还未办理退款
                                100,000.00        是   否
                                                              手续。

客户 21                                                       项目方人员变更,我公司正在与
                                110,000.00        是   否
                                                              新负责人核对账目

客户 22                                                       项目供货刚结束,还未办理退款
                                663,474.00        是   否
                                                              手续。

客户 23                                                       提交申请资料后,项目方未办理

                                466,500.00        是   否     退款,业务人员已重新提交退款

                                                              资料,目前正在沟通中。

小计                         10,101,063.19
占逾期保证金比例                    96.31%

       从上表可以看出逾期保证金客户主要为中铁建系统公司及长期合作的客户(下游客户也

基本为中铁建系统下属分子公司),中铁建系统客户规模大,偿债能力强,公司与对方不存

在合同纠纷,保证金的收回未出现明显坏账风险,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了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的明细,抽取保证金当期发生额进行检查,核对企业账

面记录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对账龄较长保证金核对合同约定期限,通过公开信息查询

和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了解账龄较长保证金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是否出现明显坏

账风险。

                                             22
    经核查,我们认为,科隆股份保证金金额与合同约定相符,除已单项计提的北京建恺建

材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合同纠纷,逾期部分保证金未出现明显坏账风险,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七: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暂收款和收回暂

付款发生额为 1,873.23 万元,上期未发生。请补充说明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对应的业务情

况,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是否涉及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 司 上 期 支 付 其 他 与 经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中 暂付 款 和 付 出 暂 收 款 等 列报 金 额 为

3,056.63 万,本期现金流入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列

报。

    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对应的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非金
                                                                                  调整(受
                                                                     融借款、未
                                                                                  限资金减    调整后
  科目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差额       支付费用、
                                                                                   少及)       金额
                                                                     非现金影响
                                                                                   (注)
                                                                        等)

                保证金          3,151.59                   16.56
                                            3,168.15
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             94.58       655.55     560.97        -456.30
(期初-期末)
                往来款及其
                                  814.14                  681.47
                他                          1,495.61
                非金融机构
                                1,695.63                  -28.37          28.37
                借款                        1,724.00
                                                                                               1,873.
                                                                                  1,335.49
                                                                                                   23
                往来款            539.08       621.47     -82.39
他应付款
(期末-期初)
                个体运输费      1,283.31                   60.06         -60.05
                                            1,223.25
                待支付费用      1,266.34       460.24     806.10        -806.10

                其他              175.48       358.06
                                                        -182.58
                                                        1,831.8                                1,873.
                     合计                                             -1,294.08   1,335.49
                                                                 2                                 23

    注: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中包含了期初受限资金解除使用限制,本期转入正常经营账户

的金额为 1,335.49 万元,剔除该因素影响,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中形成的暂收款和收回暂

付款金额为 537.74 万元。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主要涉及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往来款及其

                                                 23
他两类款项和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及其他两类款项;备用金、个体运输费、待支付费用在支

付的其他与营业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予以考虑,非金融机构借款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予以考虑。

    1、其他应收款中暂收款业务内容如下:

    保证金:主要为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付款单位主要为中铁中建

等项目公司,主要涉及中铁系统下属分子公司、中建下属分子公司及其他长期合作客户等。

    往来款及其他:往来款为单位经营往来,主要为公司本期通过法律手段收回齐琳合作款

500 万。

    2、其他应付款中暂收业务内容如下:

    往来款:主要为收其他单位的保证金等,如广东双金众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24.55 万、中

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宜威高速)20 万等;

    其他:主要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西站站房项目经理部的桶押金、重庆志拓建材

有限公司和山西金盾苑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保证金押金等。

    综上,公司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系正常经营产生,存在真实商业背景,不涉及财务资助

或资金占用情形。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并检查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表,并随机抽取样本对发生额进行了

检查,检查相关业务发生的原因,查看相关业务是否经过管理层审批,对期末余额较大的单

位进行了函证。

    我们认为科隆股份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对应的业务存在真实商业背景,不涉及财务资助

或资金占用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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