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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聘任喻明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喻明振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喻明振女
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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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喻明振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
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综
上,我们同意聘任喻明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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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巧铭:


  刘晓晶:


  李    卓: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