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21-12-0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艳女士、蒲云军先生、
周全凯先生、姜勇先生、李岩女士、张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况。
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侯巧铭先生、
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晶:
李 卓:
侯巧铭:
日 期: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