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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继续聘
请大信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
及债权人的具体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公司 2022 年经
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银
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 2022 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 150,000 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
实际发生为准。
      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巧铭:




    刘冬雪:




    张广宁: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