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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王立勇2022-04-2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勤勉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二次,其中现场与通
讯表决二次,本人均全部参加。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
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会议(次) (次)       (次)   (次)            自出席会议
王立勇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
加;离任后,本人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8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变更为
现金收购部分股权,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好的推动收购事项
的达成、提升收购后标的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动力,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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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故同意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对《关于现金收购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现金收购张智才、蒋宇俊、上海语融电子技术服务部、深圳华秋
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立创投资有限公司、王巧艳、上海禅生半导体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
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本次签署收购聚洵半导
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协议系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现金收购聚洵半导
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事项。
    2、2021年4月2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关于现金收购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现金 4,940 万元收购张智才、蒋宇俊、上海语融电子技术服务部、
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立创投资有限公司、王巧艳、上海禅生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持有的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 51%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价格
是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现金收购聚洵半导
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巧铭先生的任职资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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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
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侯巧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重点工作情况
    1、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积极全面地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
审计重点。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
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了相关意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会计师见面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2021 年度公司的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
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
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
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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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
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能力。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本人主持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
内部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
面对面交流,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时沟通解决年度审计报告过程中
遇到的相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年报。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很多建议
为公司所采纳。
    4、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
人在任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王立勇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