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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
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盘锦科隆”)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沈阳华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
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事项,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执行上述担保事项,为四川恒泽提供担保 1,100 万元,为盘锦科隆提供担保 2,500
万元,为沈阳华武提供担保 1,800 万元,共计 5,400 万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巧铭:


  刘冬雪:


  高倚云: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