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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11,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 股的 30.46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 88,096,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 的 30.46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1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 股的 0.005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6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561,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 股的 0.8856%。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以视
频会议方式参会的董事和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 2023 年度银行借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111,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61,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111,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61,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冲律师、王晓灿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