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蔓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蔡蔓丽女
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上述职务
后,蔡蔓丽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蔡蔓丽女士原定副总经理任期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董事会秘书任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蔡蔓丽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离职后将严格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蔡蔓丽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认真、勤勉尽责,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蔡蔓丽女士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
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聘任何红宇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由于原证券事务代表何红宇女
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喻靖博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何红宇女士、喻靖博
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何红
宇、喻靖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红宇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喻靖博女士的联系
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何红宇 喻靖博
联系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电话 0419-5589876 0419-5589876
传真 0419-5560902 0419-5560902
电子信箱 hehongyu@kelongchem.com sunny@kelonchem.com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附件:
聘任人员简历
1、何红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毕业于辽宁医学院,
本科学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 年起历任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证券部相关工作。
何红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
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2、喻靖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毕业于渤海大学广
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学历。2011 年起历任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部专员、总经理秘书、审计部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喻靖
博女士已于 2019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喻靖博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
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