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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
售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依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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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付磊


                                                  胡春生


                                                    丁健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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