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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49,492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手续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501,837,435 股减少至 501,787,943 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1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9,825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52%;其中,实际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3,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9%。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标的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

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2 人,包括

公司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研发人员、及其他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4、授予价格:公司此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11.32 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93.6803

万股公司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本计划

不设预留部分。

    6、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二)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2、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3
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36,803 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12 名对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

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81,035 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

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5、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9,49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此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1,837,435 股减少至 501,787,943 股。

    6、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4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11 名对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

至 2020 年 2 月 22 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9,8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2%;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3,91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49%。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授

予之日起计。限售期满后,若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30%
    售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30%
    售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40%
    售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5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4 年净利润(20,364.32 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 万元)为基
 第一次解除限售       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6
                  以 2014 年净利润(20,364.32 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 万元)为基
 第二次解除限售   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4 年净利润(20,364.32 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 万元)为基
 第三次解除限售   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上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

为计算依据。

       限售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

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除

限售;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到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条件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

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

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其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予

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7
        三、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 年 2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

 第一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时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所

 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售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     以行政处罚;                                    除限售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公司业绩条件:                                      (1)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1)以 2014 年净利润(20,364.32 万元)和营业收入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50,827.43 万元)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润为 27,282.60 万元,较 2014 年
       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为 33.97%;公司 2017 年
       “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营业收入为 69,427.74 万元,较
 3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 2014 年增长率 36.60%,达到解锁
       入为计算依据。)                                  条件。
       (2)限售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份授予日(2017 年 2 月 22 日)前
                                            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 年、2015
                                                               年 、 2016 年 )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为
                                                               24,244.3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23,737.02
                                                               万元,限售期 2016 年度的净利润
                                                               为 27,164.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6,729.86 万元,
                                                               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符合解锁
                                                               条件。
                                                               该 11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
           4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标                    均为合格及以上,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决定对 11 名授予对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四、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已获授   已回购                                             本 次 解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     本次可上                    剩余未解
                         予限制   注销限                                           锁 数 量占
                                              售限制性   除限售限     市流通股                    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   制性股                                             其 已 获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票数量                    制性股票
                           数量   票数量                                           授 限制性
                                                (股)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股)   (股)                                             股票比例
           核心销售人
张新玲                  132,567      0         39,770     39,770       39,770         30.00%          53,027
                 员
蔡华雅     研发部经理    88,378     0          26,513     26,513       26,513         30.00%          35,352
  刘瑶       研发组长    79,540     0          23,862     23,862       23,862         30.00%          31,816
孙国敬       研发组长    70,702   49,492       21,210       0            0             0.00%            0
  龚俊       研发组长    70,702     0          21,210     21,210       21,210         30.00%          28,282
宋占科       研发组长    70,702     0          21,210     21,210       21,210         30.00%          28,282
高爱民       研发组长    70,702     0          21,210     21,210       21,210         30.00%          28,282
张小锐       研发组长    70,702     0          21,210     21,210       21,210         30.00%          28,282
张全立     生产部经理    70,702     0          21,210     21,210       21,210         30.00%          28,282
LI MANKE   雅培合作事    70,702      0         21,210     21,210       21,210         30.00%          28,282

                                                   9
(李曼    业部经理
  柯)
  周明     副总经理   70,702    0   21,210    21,210     5,302    30.00%   28,282
         财务部经理
蒋咏君                70,702    0   21,210    21,210    21,210    30.00%   28,282
             助理
       合计           936,803   0   281,035   259,825   243,917     -      346,451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

         让限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

         明,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激励对象周明先生本次解除限售 21,210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04%,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302 股票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1%。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以上激励对象所持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中“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承诺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59,8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2%;其中,实际解除限

                                        10
        售并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3,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9%。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

        转让限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明,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激励对象周明先生本次解除限售 21,210 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4%,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302 股票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                                            比例 %
                         (股)                         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090,164.00     34.30           -243,917.00    171,846,247.00     34.2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0,475,062.00     33.97             15,908.00    170,490,970.00     33.9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15,102.00      0.32           -259,825.00      1,355,277.00      0.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29,697,779.00     65.70            243,917.00    329,941,696.00     65.75
股
三、总股本            501,787,943.00    100.00                  0.00    501,787,943.00    100.00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核查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和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

        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

                                                 11
合法、有效。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北

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北京九强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依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八、监事会意见

    经过对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按照《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北京九强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同

意对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12
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59,8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2%;其中,实际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243,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9%。并同意公司办理

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次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

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2、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

    3、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13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