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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18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认真审核《关于公
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
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按时为公
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
期一年,并向瑞华支付公司2018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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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人、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已与瑞华进行了沟通及交
流,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向瑞华支付公司2018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
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
    2、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控制
度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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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
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8 年度奖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仅
指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282,987,801.08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298,780.1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连同
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30,131,355.86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超过2.8亿,且董事长邹左军、总经理刘希、常务副总
经理盛丹三人在2018年度中对公司的突出贡献,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关于年度奖励的规定,决定分别给
予董事长邹左军、总经理刘希、常务副总经理盛丹年度奖励各人民币96万元,总计288
万。(此奖励额不高于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的1.02%)。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中,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已具备
结项条件,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结
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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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付磊


                                                                               胡春生


                                                                                 丁健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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