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九强生物2018年度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九强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分别于2014 年10月23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30 万股,于2014年10月23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198.70万股(回拨后),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11万股,其中 发行新股数量为2,443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14.32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8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0 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4]4809021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26,056.23万元, 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使用资金(万元) 1 营销中心及网络建设项目 1,307.91 2 新建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项目 12,197.31 1 3 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 6,516.14 4 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 6,034.87 合计 26,056.23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营 销中心和网络建设项目以及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达到预计使用 状态,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也已执行完毕,以上三个项目已满足结项 条件。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九强生物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公司已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3,881.62万元。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已经 达到预计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营销中心及网络 建设项目及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实施完成,营销中心及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新建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项目已实施完毕且不存 在募集资金节余。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因受到怀柔开发区建筑物限高政策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 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项目”需在原计划建设的实验室附近另建一座钢结构建筑物, 用于建设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验室,给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 响。该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 企业利益,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 建设完成时间变更为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 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变更为2017年12月31日。 2 因受新建实验室的开工证行政审批周期较长等事项的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进 度受到一定的影响,致其2017年12月31日暂未达到可使用状态。2018年1月4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建 设完成日期变更为2018年12月31日。 拟新建实验室用地与原计划建设实验室用地属同一块土地,研发中心与实验 室用途也未发生改变,因此本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 无重大变化。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已经 满足结项条件,予以实施结项。该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 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1日分别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2014 年11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民生银 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农业银行北京怀柔支行、兴业银 行 北 京 花 园 路 支 行 开 设 资 金 募 集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分 别 为 : 692382243 、 110907074810703、11151501040002424、321190100100193957)。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2018年度得到有效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 10,735,413.13 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资金余额(元) 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692382243 及参考实验室 京正义路支行 9,397,880.85 项目 扩大体外诊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 110907074810703 试剂生产规模 直门支行 1,337,532.28 项目 补充募集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151501040002424 投资项目流动 - 京怀柔支行(已注销) 资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 营销中心及网 321190100100193957 - 园路支行(已注销) 络建设项目 合计 10,735,413.13 注:1.根据民生银行规定,支行无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此公司“新建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 室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实际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募集资金总额 30,00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51.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056.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变更) (1) (2)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营销中心和网络建设 否 2,140.00 2,140.00 - 1,307.91 61.12% 2016/12/31 - - 否 2、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 否 12,488.00 12,488.00 5,443.68 12,197.31 97.67% 2018/12/31 - - 否 3、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 否 9,380.00 9,380.00 207.62 6,516.14 69.47% 2016/12/31 2,750 是 否 4、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 否 6,000.00 6,000.00 - 6,034.87 100.58% 2016/12/31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0,008.00 30,008.00 5,651.30 26,056.23 86.83%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合计 30,008.00 30,008.00 5,651.30 26,056.23 86.83% 公司募集基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正在实施的募集基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 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延期原因是受到怀柔开发区建筑物限高政策的影响,公司需在原计划建设的实验室附近另建一座钢结构 建筑物,用于建设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验室,给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因受新建实验室的开工证行政审批周期较长等事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的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致其 2017 年 12 月 31 日暂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2018 年 1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拟 新建实验室用地与原计划建设实验室用地属同一块土地,研发中心与实验室用途也未发生改变,因此本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812,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812,000.0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等日常生产经营支出时,误从“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农行北京怀柔支行)付款合计 5 30,989,961.56 元,其中 2014 年 9,157,305.01 元,2015 年 1-3 月 21,832,656.55 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将该等款项从公司农行北京怀柔支行一 般账户(账号:11150101040016952)全部转回农行北京怀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营销中心和网络建设项目以及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达到预计使用状态,补充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流动资金也已执行完毕,以上三个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其中营销中心和网络建设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2,14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832.09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万元;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9,380 万元,尚有约 422.10 万元质量保证金将在建设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根据合同约定予 以支付,结余募集资金 2923.39 万元。在项目实际实施中,公司本着谨慎、节约、务实的原则,在满足项目建设的前提下,通过优化项目设计和 布局,在设备采购的过程中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降低了设备采购价格,节约了费用和设备采购支出。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1、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鉴于公司营销中心和网络建设项目以及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剩余募集资金 4,122.18 万元(含截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利息收入净 额)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各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和质量保证金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 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后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并将项目需支付的 尾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对于尚未完成的投资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主营 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或情况 无 6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九强生物募集 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中介机构报 告等资料;与公司高管、项目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九强生物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九强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绪凯 范常青 2019 年 3 月 29 日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