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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
旷怡大厦五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1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51,282,973 股,占上市
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50.0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0,390,688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2,285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0.177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4,218,457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8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326,172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6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2,285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0.17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7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的 99.9766 %;反 对 8,000 股,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7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的 99.9766 %;反 对 8,000 股,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7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的 99.9766 %;反 对 8,000 股,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7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的 99.9766 %;反 对 8,000 股,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7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的 99.9766 %;反 对 8,000 股,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4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7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的 99.9766 %;反 对 8,000 股,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议
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57,584 股)
为公司董事、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 股)为公司董事、罗
爱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901,804 股)为公司董事、孙小林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 50,391,452 股)为公司董事、庄献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186,444 股)为公司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
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4,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5
总数的 0.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4,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8 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57,584 股)、
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503,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志钢、杨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6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
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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