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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0-123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504,4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56%;其中,

        实际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7,96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455%。

 2、    授予完成时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0年 11 月 17 日。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504,41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6%;其中,实际解

 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67,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0.0455%。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 名,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8826 万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

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等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9 月 8 日-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4、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

    5、2019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

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一致。

        三、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的

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

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4、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第二次解锁                                                            5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时间,激励对象可申

 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届满。

        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售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     以行政处罚;                                    除限售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1)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31,374.93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率为 54.07%;公司 2019 年营业收
                                                        入为 84,086.17 万元,较 2014 年增
       公司业绩条件:                                   长率 65.43%,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以 2014 年净利润(20,364.32 万元)和营业收入
       (50,827.43 万元)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份
       于 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以上“净利润”、授予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最
       “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 年、2015 年、
 3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 2016 年 )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为
       入为计算依据。)                                  24,244.3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限售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23,737.02 万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元。限售期内,2017 年度的净利润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为 27,315.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7,282.60 万元;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 30,066.53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8,686.11 万元;2019 年度的净利
                                                         润为 33,164.87 万元,扣除非经常
                                            5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1,374.93 万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符合解
                                                                   锁条件。
                                                                   该 2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均
            4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标
                                                                   为合格及以上,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决定对 2 名授予对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2、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4,41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6%;其中,

            实际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67,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5%。

                   3、授予完成时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

            员 1 人。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如下:

                             已获授予    已回购注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 本次可上   本次解锁     剩余未解
                             限制性股    销限制性   售限制性   除限售限 市流通股   数量占其     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   制性股票
                               (股)      (股)     (股)   数量(股) (股)   性股票比例   数量(股)

SHENG DAN       董事、常务
                              630,516       0       315,258    315,258   78,814      50.00%          0
 (盛丹)       副总经理

 付红伟          质量总监     378,310       0       189,155
                                                      6        189,155   189,155     50.00%          0
          合计               1,008,826      0       504,413    504,413   267,969     50.00%          0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                              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59,389,509         44.0392%             -267,969         259,121,540          43.993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1,675,794         29.1471%               236,444        171,912,238          29.1873%
首发后限售股                  87,209,302        14.8064%                      0        87,209,302          14.80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04,413          0.0856%            -504,413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9,607,736         55.9608%               267,969        329,875,705          56.0063%
三、总股本                  588,997,245        100.0000%                      0       588,997,245     100.0000%
             注:1 尾数差为四舍五入造成。

             2 由于 SHENG DAN (盛丹)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其可实际上市流通股数为可解限股数的 25%,

        315,258*25%=78814.5 股(舍去尾数),加上质量总监付红伟(非董监高)的可解除限售股数 189,155 股,

        实际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67,969 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2、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3、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

        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7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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