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
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
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聘期一年,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已与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
及交流,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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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生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公司 2022 年度(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对外担
保情形。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
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控制
度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
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2 年度奖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9,130,128.92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638,456.6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
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减去 2021 年度已分红 58,813,840.00 元,期末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1,953,734,735.16 元。
鉴于公司董事长邹左军,董事、总经理刘希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SHENG DAN 三
人在面对 2022 年全国疫情不断反复和各地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的不利影响下,持续提
升生化项目性能和降低成本,加大产品的覆盖率,加强销售网络建设;不断扩充研发
产品线,组建 POCT、发光试剂及单抗研发团队;收购迈新生物剩余股权,进一步布局
病理领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增加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战略
布局提供保障,对公司作出了突出贡献。综合上述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将董事长邹左军,董事、总经理刘希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SHENG DAN 的年度奖励金
额定为人民币各 76.8 万元,总计 230.4 万。(此奖励额不高于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的 0.59%)。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管理层 2022 年度奖励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本项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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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子
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
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
九、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905股,回购价格为7.64元/股。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
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关于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要求,我们在认真研究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
理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的关联
交易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发生的关联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目前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付磊
丁健
陈永宏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