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
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完整、全面、
真实、客观。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提名徐地华、徐国凤、徐地明、范斌、刘海
涛、庞克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奕华、彭宁、张学斌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
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未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
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或津贴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进一步保障董事积极、充分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
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以前
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 万:
彭真军:
何坚明: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