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8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地华、徐
国凤、徐地明、范斌、刘海涛、庞克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刘奕华、彭宁、张学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
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
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
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附:
       1、徐地华先生简历
       徐地华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1997 年创办本公司,2002 年起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
光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理事、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
副会长、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徐地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61,680,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65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徐国凤女士简历
       徐国凤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在
东莞市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熟悉 PCB 的生产制造流程、技术要求、相关产品
及市场情况。1997 年参与创办本公司,负责营销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徐国凤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
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623,08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990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徐地明先生简历
       徐地明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从事个
体经营工作,1997 年加入本公司,负责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地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
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11,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5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范斌先生简历
    范斌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省
陆水纸业有限公司、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07 年加入本
公司,曾任本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锂电事业部总经理。范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刘海涛先生简历
    刘海涛先生,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正业智造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仪器销售
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正业智造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刘海涛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 73,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庞克学先生简历
    庞克学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3
年至 2010 年,在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华北区
域经理、企业铁路事业部负责人;2010 年至今,任深圳市正业玖坤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庞克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刘奕华先生简历
    刘奕华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毕业于华南理
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2003 年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 MBA 专业,硕士
学位。曾任广州机电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
秘书长。兼任广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广东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机
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副会长、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凌
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金马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8、张学斌先生简历
    张学斌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湖南财
经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6 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管理学硕
士;2002 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学博士;2006 年毕业于中
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白沙矿务局
会计、深圳华特容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
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及深圳思迈特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及合伙人。兼任深
圳市拓日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欢乐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彭宁先生简历
    彭宁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
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普通法专业,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科技信息处、商事
庭、房地产庭等多个部门工作,担任科技信息处副处长、房地产庭副庭长。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期间为万科集团、金
地集团、富力地产、平安集团、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国银租赁、江
铜租赁等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彭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