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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
期三)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 2 号广东正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地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52)。会议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
份 103,165,036 股,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03,165,0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62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
代表股份 103,165,0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283%;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6 人,所持股份合计 15,700,61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95%。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地华先生、徐国凤女士、徐地明先生、
范斌先生、刘海涛先生、庞克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徐地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徐地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徐国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徐国凤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地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徐地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范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范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海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刘海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庞克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庞克学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奕华先生、张学斌先生、彭宁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奕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刘奕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学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张学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彭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彭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文辉先生、曹燕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3.01 选举黄文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黄文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曹燕子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曹燕子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1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00,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忠律师、陈月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