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聘任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
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徐地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徐地华先生为总经
理、徐国凤女士为副总经理、徐地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范斌先生为副总经理、谭
君艳女士为财务总监、王巍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彭宁: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