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
期五)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 2 号广东正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地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67)。会议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
股份 103,053,436 股,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03,053,436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7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03,015,0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518%;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
份 38,4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0 人,所持股份合计 15,589,019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5%。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3,05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3%;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忠律师、陈月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