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
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101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
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东莞农商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申请借款并
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
务风险控股。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彭 宁: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