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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4-2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正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第二十三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条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第二十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条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遵
                                            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

                                            执行。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第一百一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十条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关联交易等事项;                 相关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置;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条款,《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