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 四)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 2 号广东正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地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6,896,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430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92,887,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7.38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008,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4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2、审议《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3、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16,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955%;反对 3,82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451%;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1,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612%;反对 3,8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5281%;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4、审议《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14,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936%;反对 3,83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613%;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0,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421%;反对 3,838,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6946%;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3%。 6、审议《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 2018 年度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79,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606%;反对 3,816,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4,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04%;反对 3,81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60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7、审议《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6,847,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95%;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83,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6%;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38,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186%;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7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89%;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2%。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11、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16,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955%;反对 3,87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943%;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1,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612%;反对 3,870,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0338%;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1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13、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融资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382%;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56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 14、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93,0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024%;反对 3,822,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9451%;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4%;反对 3,822,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5279%;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忠律师、陈月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