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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
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 199 人调整为 14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92 万股调整为 908.50 万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
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
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并同
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李峻峰: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