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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4-07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
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拟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予以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拟签署的《关于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进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祝福冬:


   李峻峰: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