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集银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银科技”)于 2018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华东兴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兴”或“标的公司”),现将华东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集银科技与曹东、鞠华武、王华清、袁冷民(以下合称“转让方”)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集银科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 转让方持有的华东兴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018 年 2 月 1 日,上 述交易涉及的华东兴 100%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业绩承诺人曹东、鞠华武承诺华东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 万元、715 万元、935 万元。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专字(2021)第 310224 号《关于以现金收购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集银科技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华东兴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口径为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期 业绩承诺数 业绩实现数 差额 2018 年度 5,500,000.00 7,245,167.98 1,745,167.98 2019 年度 7,150,000.00 6,394,641.62 -755,358.38 2020 年度 9,350,000.00 5,836,791.00 -3,513,209.00 合计 22,000,000.00 19,476,600.60 -2,523,399.40 华东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合计为 19,476,600.60 元,未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 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21)第 40060 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市华东兴科技 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包含商誉的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 价值为 6,925 万元,减值额为 944.98 万元,减值率为 12.01%。 四、业绩承诺补偿 (一)业绩承诺补偿约定 补偿义务人曹东、鞠华武、王华清、袁冷民承诺,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实现净利润之和少于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的,应当向甲 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 当出现业绩补偿情况时,(1)补偿义务人应先以尚未解锁的部分股权转让款 予以补偿;(2)前述未解锁的股权转让款补偿不足的,则补偿义务人应自集银科 技或其聘请的审计机构确认应补偿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另行支付 补偿款项。 (二)减值补偿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完成净利润之和不 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集银科技应当于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的 4 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补偿义务人曹东、鞠华武、王华清、袁冷民同意,三年 业绩承诺期届满如有尚未解锁的款项,该部分款项解锁日期顺延至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补偿义务人承诺,经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期 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间内集银科技累积已收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 集银科技。 经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需进行减值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依照 下述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减值应补偿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 内甲方累积已收补偿金额)。 当出现减值补偿情况时,(1)补偿义务人应先以尚未解锁的部分股权转让款 予以补偿;(2)前述未解锁的股权转让款补偿不足的,则补偿义务人应自集银科 技或其聘请的审计机构确认应补偿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另行支付 补偿款项。 (三)补偿安排 1、应补偿金额 ①业绩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 对价=(22,000,000-19,476,600.60)/22,000,000*66,000,000=7,570,198.20(元) ②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累积应收未收业绩补 偿金额=9,449,849.22-7,570,198.20=1,879,651.02(元) ③当期应补偿金额=①业绩应补偿金额+②减值应补偿金额=9,449,849.22 (元) 2、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先以尚未解锁的部分股权转让款予以补偿,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集银科技累计已向华东兴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 3,960.00 万元,余款 2,640.00 万元尚未支付。本次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 9,449,849.22 元从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予以补偿。 3、补偿明细 业绩补偿义务人 承担补偿义务比例 应补偿金额(元) 曹东 20% 1,889,969.84 鞠华武 10% 944,984.92 王华清 45% 4,252,432.15 袁冷民 25% 2,362,462.31 合计 100% 9,449,849.22 公司将督促补偿义务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 加强对华东兴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 东。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