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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2021-04-28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目   录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1)第 310217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业”)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永证审字(2021)第 110028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

如下:

    一、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我们对广东正业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永证审字(2021)第 110028

号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 所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智能云平

台项目”的余额为 4,444.97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贵

公司采购该工程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

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
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

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

情形。

     五、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

具体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广

东正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六、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编制,仅供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

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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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