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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涉及法院执行暨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法院执行暨签署
         《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涉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因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五矿证券(代新悦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

款,五矿证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立案(案号:(2020)粤19执1973号),执行标的金额约1.91

亿元。2021年8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法院执行暨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5)。

    (二)、《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正业实业

    乙方:合盛投资

    丙方:五矿证券(代表“新悦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甲、乙、丙三方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达成
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协议三方已知悉:债权人(质权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是基于《新悦 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编号 2017-XY003-WKZQ)的资产管理人。
    二、《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之“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本股份转让事宜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三、本《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和补充协议最终委托方是指:基于《新悦
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编号 2017-XY003-WKZQ)及《粤财信
托东莞农商东证 1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 YCNS20160927)的实
际委托方。
    四、《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鉴于“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并质押
于丙方的标的股票中共计 11,138,617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
方之事宜”修改为“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并质押于丙方的标的股票中共
计 11,176,005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
    五、《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第一条之 1.1 修改为:“股份转让:是指甲
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正业科技 11,176,005 股股票的行为。”
    六、《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第四条之 4.1 修改为:“乙方应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前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并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三方
共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的部分转让价款人民币 88,687,658.00 元以及资金成本
费 2,060,000.00 元,合计 90,747,658.00 元。三方共管账户未经丙方同意只收不付,
不得开立支票,不得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划款。
    丙方确认资金成本费 2,060,000.00 元为甲乙股份转让的转让款项的一部分。
    丙方确认乙方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划款 81,779,243.00 元到三方共管账户,
乙方还需划款 8,968,415.00 元。”
    七、《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第四条之 4.2 修改为:
    “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
确认文件后 1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协助将存放于三方共管账户的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中的部分金额共计人民币 88,687,658.00 元以及资金成本费 2,060,000.00 元直
接划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未偿还丙方的部分融资本金以及资金
成本费。
    八、《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之第五条 5.2 修改为:“丙方指定账户收到三
方共管账户直接划转的共计人民币 88,687,658.00 元以及资金成本费 2,060,000.00
元的当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中国
结算深业字【2021】14 号)第三章‘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所涉证券过户’
相关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解质押
及过户的相关手续。”
    九、《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第七条之 7.6 修改为:“乙方承诺在本次股转
完成后与甲、丙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与甲方按照每股 11.32 元的价
格协议转让,转让价款用于归还甲方剩余应偿丙方的融资本金 80,312,342.00 元,
丙方将在收到剩余融资本金后协助办理质押股票 8,614,838 股的过户及解除质押,
以及办理质押股票 3,822,354 股的解除质押”。
    十、《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第十三条之 13.6 修改为:“若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丙方有权单方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
    (1)转让完成日未在 2021 年 9 月 29 日之前(含该日)发生的;
    (2)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不包括本协议第 5.1 条约
定的丙方应当协助的解封情况),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
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十一、《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第十三条之 13.7 修改为:“因发生本协议
第 13.5 条、第 13.6 条约定的情形导致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如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已存在三方共管账户内,则甲乙丙三方应于收到书面解除或终止通知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将三方共管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沿乙方划付路径返还至
乙方付款账户;如标的股份部分转让价款已存在丙方指定银行账户内,则丙方应
于收到或确认其他各方收到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将该款项划退至
三方共管账户,并由甲乙丙三方将共管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沿乙方划付
路径返还至乙方付款账户。同时,甲方同意丙方已解押的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
办妥以丙方为第一顺位质押权人的质押登记手续并配合丙方落实有效股份质押
担保,否则,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提供丙方认可的新的
担保以保障丙方债权实现。”
    十二、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未
明确更改的条款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业实业涉及的未结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因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业实业”)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东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粤19执880号),执行金额

约2.72亿元。2021年2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东莞中院在执行上述案件

中,决定于2021年3月3日10时至2021年3月4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

开拍卖被执行人正业实业所持有的“正业科技”(证券代码:300410)35,085,820

股股票。2021年3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终止司法拍卖情况的进展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控股股东正业实业

与五矿证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司法拍卖股份(正业科技35,085,820股股

票)涉及的债权债务(债务本金共计230,406,437.01元)达成和解,东莞中院于

2021年3月2日终止了本次司法拍卖。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业实业

出具的《关于恢复执行的告知函》及提交的东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2021)

粤19执恢186号,获悉东莞中院已对上述案件恢复执行。2021年7月28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签署和

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正业实业与五矿证券就案件达成和

解。2021年8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仲裁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因控股股东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新悦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触发违约

条款,五矿证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与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业实业”)之间证券纠纷案的仲裁申请。2021年7月21日,公
司披露了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就该仲裁案件出具的《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具体详
见《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暨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3)。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正业实业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权转让相

关事项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正业实业与相关各方正在为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合规确认程序做积极准备。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